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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出过氧化值、二氧化硫残留超标 上海通报3批次不合格食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7-24
核心提示:7月24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第29期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报了3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过氧化值、二氧化硫残留超标。
    7月24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第29期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报了3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过氧化值、二氧化硫残留超标。
 
  通报显示,有2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检出过氧化值超标,分别为:上海绿地优鲜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金华口口福食品有限公司(分装)的紫薯花生(规格型号:200克/袋  生产日期/批号:2018-10-22/2018.10.22)、上海市宝山区嘉盛百货店销售的标称分装商为上海毅旺实业有限公司松江分公司的香辣花生(规格型号:160g/袋 生产日期/批号:2019-04-02/2019.04.02),过氧化值检出值分别为0.72g/100g、0.82g/100g。
 
  过氧化值表示油脂和脂肪酸等被氧化程度的一种指标。《GB 1930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中规定,熟制的其他坚果与籽类食品(熟制葵花籽除外)的过氧化值应不超过0.25g/100g。
 
  另1批次不合格样品为:标称上海喜德旺食品有限公司分公司生产的宁夏枸杞花草茶(规格型号:100克/包 生产日期/批号:2019/04/03),该样品检出二氧化硫残留181mg/kg,标准规定为≤100mg/kg。
 
  二氧化硫是国内外允许使用的一种食品添加剂,通常情况下以焦亚硫酸钾、焦亚硫酸钠、亚硫酸钠、亚硫酸氢钠、低亚硫酸钠等亚硫酸盐的形式添加于食品中,或采用硫磺熏蒸的方式用于食品加工处理,具有漂白、防腐和抗氧化的作用。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依法查处,进一步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查处情况由企业所在地负责案件查办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规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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