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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严打沿海非法捕捞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8-26  来源:中国食品报网
核心提示:记者近日从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渔业执法总队了解到,今年伏休以来,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沿海执法部门查获各类违法违规案件916起(其中涉渔三无船筏817艘),移送刑事案件107起、移送涉案人员289人,清缴违禁渔具9.7万余顶(张),收缴、放生违禁渔获物21.1万余公斤。
   本报讯  记者近日从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渔业执法总队了解到,今年伏休以来,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沿海执法部门查获各类违法违规案件916起(其中涉渔三无船筏817艘),移送刑事案件107起、移送涉案人员289人,清缴违禁渔具9.7万余顶(张),收缴、放生违禁渔获物21.1万余公斤。在各级执法机构严格的监管整治下,2019年,浙江省沿海地区共查获各类非法捕捞案件402起,比2018年、2017年分别下降27.5%、34.3%。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渔业执法总队党委委员、渔政科科长陈华定告诉记者,今年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东海全面休渔。

  上有“禁令”,但仍有渔民铤而走险,非法偷捕案件屡见不鲜。7月15日,临海市渔政执法人员在头门海域共查获涉渔“三无”船舶3艘;7月24日,温州市农业农村局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查获涉嫌偷捕船只4艘。今年4月1日至7月21日,温州渔业执法部门共查处涉渔“三无”船舶246艘。

  “自进入伏季休渔期以来,部分渔民受经济利益驱使,认为违法成本低,于是抱着侥幸心理,出海进行违法偷捕。”陈华定表示,部分渔民昼伏夜出,选择隐蔽的小岙口转载渔获物,以避开执法管理视线,还有渔民通过挂靠、买卖过户等各种方式,将“身份”变为外省籍渔船,利用伏休期间两地渔业管理部门衔接空当和开捕时间差,跨区从事非法捕捞。

  陈华定说,非法捕捞会严重扰乱渔场生产秩序,增加管理难度,给渔业安全生产带来一定的风险。禁渔期内部分渔民从事非法捕捞,很大部分原因是法律意识淡薄,缺乏对非法捕捞行为及危害的认识。

  针对该问题,浙江各地深入渔区、渔港、渔民开展涉渔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上半年省内各级执法机构印发“三战”(海上安全攻坚战、伏休成果保卫战、幼鱼资源保护战)相关宣传资料22.8万余份、开展宣传活动134场次、发送宣传信息335万余条,引导广大渔民、涉渔企业和普通群众树立正向价值观。

  除了加强宣传力度,陈华定表示,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渔业执法总队印发了《“中国渔政亮剑2019”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浙江省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在浙江省深入开展“三战”行动;各地还持续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和突击专项行动,严管严控在港休渔渔船,严厉整治违禁渔具,严查严打各类违反伏休规定行为;各部门共同协作,联合办案,在海上灵活开展“昼逐+夜袭”“常态+随机”巡检巡查,在陆上协同强化“设卡抽检”“突击清市”等监控监管。

  目前,东海桁杆拖虾渔船、笼壶类(包括蟹笼)和流刺网渔船已于8月1号开渔,也就是说大黄鱼、小黄鱼、鲳鱼、带鱼、鲐鱼、梭子蟹、龙头鱼、虾蛄等部分海鲜的冰鲜产品已可上市销售。

  针对部分开渔期间,执法中如何区分合法捕捞与非法捕捞,陈华定告诉记者,执法人员可以根据渔船的外形结构,初步判断作业类型,以及是否存在违法捕捞嫌疑。一旦发现违法嫌疑,就会靠帮、登临,查看渔民是否持有农业农村部发放的捕捞许可证,是否按照捕捞许可证上规定的作业类型、场所、时限、渔具数量等进行捕捞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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