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近期该局组织抽检酒类、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糕点、食品添加剂、方便食品、水果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共8类食品274批次样品,发现9批次不合格样品。
糕点检出食品添加剂、微生物污染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3批次糕点检出食品添加剂、微生物污染问题,其中,标称由成都市旺巧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蛋皮红豆面包”,不合格项目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另有1批次该标称生产企业于同一日期生产的规格型号为85克/袋的“蜂蜜枣糕”也检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不合格。成都王府井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由德阳市富贵食品厂生产的“茉莉馅鲜花饼”检出不合格项目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脱氢乙酸作为食品添加剂,广泛用作防腐剂,对霉菌具有较强的抑制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糕点中脱氢乙酸最大使用量为0.5g/kg。
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属微生物指标,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GB 7099-2015)规定,糕点、面包中菌落总数应符合n=5,c=2,m=10000,M=100000CFU/g的要求,大肠菌群应符合n=5,c=2,m=10,M=100CFU/g的要求。
2批次餐饮食品检出不合格
不合格样品中,有2批次餐饮食品检出不合格。其中,广汉市罗记怪难吃腌卤店销售的“卤牛肉(自制酱卤肉制品)”检出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
亚硝酸盐可用于食品防腐、护色。在肉制品中使用,可抑制肉毒杆菌的生长。《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酱卤肉制品中亚硝酸钠、亚硝酸钾的最大使用量为0.15g/kg,残留量(以亚硝酸钠计)不得高于30mg/kg。为保证食品安全,确保公众身体健康,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12年 第10号)规定,禁止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贮存、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亚硝酸钠、亚硝酸钾)。
另1批次不合格样品为内江市东兴区魏国常油炸粑小吃店销售的“油条”,该样品检出铝的残留量超标,检验结果为677mg/kg。
铝主要是在制作油条、油饼过程中添加明矾引入。明矾是一种食品添加剂,油条和油饼在炸制过程中添加明矾可以使成品更加膨大。《GB 2760-2014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规定,油炸面制品中铝的残留量应不超过100mg/kg。
食用农产品检出农药残留超标
不合格样品中,有1批次食用农产品检出农药残留超标,为:梅西商业有限公司自贡第一分公司销售的“菠菜”,该样品检出克百威0.10mg/kg。
克百威,又名呋喃丹,属于高毒农药,是一种广谱性杀虫、杀螨、杀线虫剂,不仅具有触杀、胃毒作用,并具有很强的内吸活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规定,克百威在菠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2mg/kg。
除上述产品外,还有3批次酒类检出不合格,为:绵阳市经开区周大哥酒水经营部销售的“白酒”检出不合格项目为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另有1批次该被抽样单位于2019年4月29日购进的散装“白酒”也检出同样问题;隆昌高粱酒销售的“原浆高粱白酒”检出不合格项目为糖精钠和甜蜜素。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成都市、德阳市市场监管局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成都市、自贡市、德阳市、绵阳市、内江市市场监管局已责令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相关市场监管局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省市场监管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