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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西安:下架封存过期食品54公斤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5-07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核心提示:记者近日获悉,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4月份以来,陕西省西安市市场监管局在全市组织开展了过期食品专项整治行动。
  中国消费者报西安讯 记者近日获悉,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4月份以来,陕西省西安市市场监管局在全市组织开展了过期食品专项整治行动。
 
  专项整治行动中,全市市场监管部门迅速组织食品经营企业全面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强化企业树立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督促食品流通环节的超市、便利店、综合体等企业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和销售台账制度,不进、不售过期食品,设立临近保质期食品专区,对过期食品立即下架、停止销售,及时采取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并如实记录。
 
  该局紧抓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品种,组织市场监管执法力量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查验食品经营单位的经营资质、进货查验、追溯信息记录、销售记录,产品批次检验报告等内容,重点检查是否设立临近保质期食品专区、是否销售过期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共检查商场超市、食品批发市场、小商店等食品经营户6668户,发现过期食品88件,下架封存54.07公斤,立案查处5起,罚款85162.24元。
 
  西安市市场监管执法人员提醒消费者,要选择在持有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的商场超市、大型批发市场等食品经营场所选购食品;购买预包装食品时,需查看包装封口是否完整、紧密,不要购买包装破损、鼓包、胀袋等食品;仔细查看食品包装上有无厂名、厂址、生产许可证号、生产日期、保质期、联系方式等规范标注内容;不购买过期变质食品,慎买临近保质期食品;购买进口食品谨记必须附有中文标识、说明书。
 
  购买散装食品需查看销售环境是否干净整洁,容器或外包装上应当标注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需冷藏的食品应注意其贮存条件是否符合规定,不宜一次采购过多,避免因储存方式不当、储存时间过长而造成食品过期或腐败变质。
 
  购买现场加工制作销售的食品,应当选择感观新鲜,当日加工的食品。对于生产经营环境狭小、混乱,无法保障食品安全的,消费者应慎重选择。
 
  购买食品要索取和保留相关发票或其他购物凭证,若发现有销售过期食品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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