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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公布17批次不合格食品样品 涉及饮料和食用农产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8-21
核心提示:8月20日,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公布,近期该局组织抽检茶叶及相关制品、豆制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和饮料8类食品919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17批次,涉及饮料和食用农产品。
   8月20日,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公布,近期该局组织抽检茶叶及相关制品、豆制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和饮料8类食品919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17批次,涉及饮料和食用农产品。
 
  6批次饮料检出不合格
 
  不合格样品中,有6批次饮料检出不合格。其中,4批次样品检出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分别为:标称遵义鑫宝禄山泉水厂生产的鑫宝禄天然饮用泉水;正安县王艳副食店销售的,标称正安县林溪涌泉水厂生产的华尔山饮用天然泉水;凤冈县苟信副食经营部销售的,标称凤冈县绥阳镇营盘山山泉水厂生产的黔北秀水饮用天然泉水;播州区汪运涛矿泉水经营部销售的,标称贵州云雾苗岭山泉水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新净淳冰泉(饮用天然泉水)。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广泛分布于各种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易在潮湿的环境存活,对消毒剂、紫外线等具有较强的抵抗力,对于抵抗力较弱的人群存在健康风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19298-2014)中规定,包装饮用水中的铜绿假单胞菌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检出。包装饮用水中铜绿假单胞菌不合格的主要原因,可能是源水防护不当,水体受到污染;生产过程中卫生控制不严格,从业人员未经消毒的手直接与饮用水或容器内壁接触;或者是包装材料清洗消毒有缺陷所致。
 
  还有2批次不合格饮料为:标称遵义龙井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龍眼净泉包装饮用水检出亚硝酸盐(以NO2-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标称仁怀市隆嶺清泉水厂生产的隆保清泉(饮用天然弱碱山泉水)检出耗氧量(以O2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食用农产品检出农药残留超标、重金属污染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11批次食用农产品检出农药残留超标、重金属污染问题。其中,7批次样品检出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分别为:施秉县好优多购物广场销售的西芹、三穗县悦活茂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销售的西芹、剑河县黔嘉瑞购物广场销售的西芹、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天柱分公司销售的西芹、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天柱分公司销售的本地芹菜、贵州合力购物有限责任公司兴仁分公司销售的西芹、兴仁市悦购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西芹。
 
  毒死蜱是一种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的有机磷杀虫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9)中规定,毒死蜱在芹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5mg/kg。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还有,2批次样品检出丙溴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为:天柱县金山农贸市场刘月美销售的桔子;贵州鸿鑫生态农牧有限公司水木清华分店销售的大理宾川沃柑。
 
  丙溴磷是一种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专用于杀灭刺吸式口器害虫的超高效有机磷杀虫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9)中规定,丙溴磷在柑橘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2mg/kg。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还有1批次不合格样品为:兴义市刘再五蔬菜店销售的菠菜检出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属拟除虫菊酯类仿生物农药,中等毒性杀虫剂,对害虫和螨类具有强烈的触杀和胃毒作用,可有效防治棉花、蔬菜、果蔬、烟草等作物上的鳞翅目、鞘翅目、半翅目和螨类害虫。《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9)中规定,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在菠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2mg/kg。
 
  另外,还有1批次样品检出重金属污染问题,为贵州金丹阿娇购物中心经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西红柿,检出铬(以Cr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重金属铬是一种毒性较大的致畸、致突变剂。铬化合物中以六价铬(Cr6+)的毒性最大,主要影响细胞的氧化、还原,对呼吸道、消化道有刺激、致癌、诱变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7)中规定,新鲜蔬菜中铬的限量值为0.5mg/kg。
 
  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自治州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遵义市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遵义市、黔东南州、黔西南州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自治州市场监管部门应按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将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及时向省市场监管局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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