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搜: 食品  奶粉  烟台  保健品  海产品  周黑  黑窝点  黑作坊  全聚德  小龙虾 
 
当前位置: 首页 » 热点要闻 » 食品安全 » 正文

韩国发布《食品等的标示、广告相关法律实施令》部分修改征求意见稿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11-05
核心提示:11月5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MFDS)发布了第2021-527号公告,拟修改《食品等的标示、广告相关法律实施令》的部分内容,其主要内容如下:
      11月5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MFDS)发布了第2021-527号公告,拟修改《食品等的标示、广告相关法律实施令》的部分内容,其主要内容如下:
 
    1、根据韩国《食品等的标示、广告相关法律》中将不恰当标示、广告行为禁止对象的保质期更改为消费期限,禁止标示鸡肉、鸭肉的生产日期,以保护消费者免受不恰当标示或广告的侵害。
 
    2、在不恰当标示、广告对象中,将特殊用途食品划分为《食品法典》规定的特殊营养食品和特殊医疗用途食品。
 
    以上意见征集时间截至2021年12月15日。
 
 
[ 热点要闻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热点要闻
点击排行
  

鲁公网安备 370602020002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