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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市场监管局实施食品销售单位食品安全“红黑榜”管理制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5-08  来源: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为深入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积极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激励食品销售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推进食品安全管理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力度,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近日,鹰潭市市场监管局在全市实施食品销售单位食品安全“红黑榜”管理制度。
  为深入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积极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激励食品销售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推进食品安全管理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力度,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近日,鹰潭市市场监管局在全市实施食品销售单位食品安全“红黑榜”管理制度。
 
  “红黑榜”制度明确了食品安全红榜、黑榜的评定、变更、公开的标准和要求。对食品销售单位的许可证照、经营场所硬件设施情况、卫生状况、从业人员健康状况、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进货查验、食品安全追溯体系、食品安全自查等情况量化打分,制定“红榜”和“黑榜”评分标准。
 
  “红黑榜”每月评定一次,实行动态管理。一旦发现不符合“红榜”条件的,立即撤销其“红榜”资格。被列入“黑榜”的经营户,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问题整改可申请撤销,经验收合格,在原发布渠道公布撤销通告。对纳入“黑榜”的食品销售单位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实施重点监管,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通过红黑榜的定期发布,正面激励守信者上“红榜”,反面警示失信者上“黑榜”,引导食品销售者自觉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高守法经营、诚信经营意识,提升了鹰潭市的食品安全整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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