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搜: 食品  烟台  奶粉  海产品  保健品  周黑  黑窝点  黑作坊  全聚德  小龙虾 
 
当前位置: 首页 » 热点要闻 » 食品安全 » 正文

欧盟修订解脂耶氏酵母生物质作为新型食品的使用条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5-12
核心提示:2023年5月11日,欧盟委员会发布法规(EU)2023/938,根据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法规(EU)2015/2283,就新型食品解脂耶氏酵母生物质的使用条件修订(EU)2017/2470实施细则附件。本法规在欧盟官方公报公布后20天生效。
     2023年5月11日,欧盟委员会发布法规(EU)2023/938,根据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法规(EU)2015/2283,就新型食品解脂耶氏酵母生物质的使用条件修订(EU)2017/2470实施细则附件。本法规在欧盟官方公报公布后20天生效。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实施细则(EU)2017/2470附件表1(授权新型食品)中的“解脂耶氏酵母生物质”条目由以下内容代替:

授权新型食品

可以使用新食品的条件

其他特定标签要求


解脂耶氏酵母生物质

指定食品类别

最高水平

1、含有该新型食品的食品标签上的名称应为“解脂耶氏酵母生物质”。

2、含有解脂耶氏酵母生物质的用于控制体重的代餐食品的标签上应注明,代餐食品只能由18岁以上的人使用,如果在同一天食用了含有解脂耶氏酵母生物质的食品补充剂,则不得使用代餐食品。 

指令2002/46/EC中定义的食品补充剂,不包括婴幼儿食品补充剂

10岁以上儿童、青少年和普通成年人6克/天

 

3至9岁儿童3克/天

用于成年人群控制体重的膳食替代品

3克/餐(最多2餐/天,最高6克/天)

.xgxw p a{color:#0000FF;}.xgxw{padding-left:40px;}.xgxw h1{font-size:16px;margin:5px 0px;}

相关报道

欧盟食品快速预警系统知多少

 
 
[ 热点要闻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热点要闻
点击排行
  

鲁公网安备 370602020002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