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搜: 保健品  周黑  海产品  奶粉  烟台  黑作坊  黑窝点  食品  小龙虾  葡萄酒 
 
当前位置: 首页 » 食品万象 » 人物解读 » 正文

陈谞:我国在网络食品交易监管上有两个第一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7-19  来源:中国食品报
核心提示:7月14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7月14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法制司副司长陈谞在发布会上表示,我国在网络食品交易监管上有两个“第一”:一是全球第一个在食品安全法中明确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义务和相应法律责任的国家。二是第一个专门制定《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这样规章的国家。
 
  以下是发言实录:
 
  陈谞:
 
  近年来,电子商务发展迅速,2015年网络零售交易额已达3.88万亿元,网络食品经营具有信息准确、交易快捷、交易跨地域等不同于食品实体交易的特点。同时网络食品安全作为新生事物也是全世界的一个监管难题。网络食品监管面临着经营主体多、地域范围广、技术水平高、法律复杂、监管能力不足、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程序不明确等问题。因此,可以说我们在网络食品交易监管上有两个“第一”:一是全球第一个在食品安全法中明确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义务和相应法律责任的国家。二是第一个专门制定《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这样规章的国家。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以及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基本的法律义务和责任。为强化网络食品安全依法监管,为防控网络食品安全的风险,我们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四个最严”和“互联网+”的精神,在制定网络食品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的过程中,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科学设定法律义务,明晰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的管辖职责和查处的职责,严格科学设定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不断提高规章的可操作性和针对性。
 
  该《办法》包括总则、网络食品安全义务、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共五章48条。
 
 
[ 食品万象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食品万象
点击排行
  

鲁公网安备 370602020002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