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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人吃拉肚子索赔竟然诬陷敲诈勒索?消费维权应该这样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7-24  来源:饮食参考
核心提示:“海吃海喝”是个自助餐厅,你此前没听说过吧,不过说起老板,你估计知道,就是湖南卫视的主持人杜海涛。
   “海吃海喝”是个自助餐厅,你此前没听说过吧,不过说起老板,你估计知道,就是湖南卫视的主持人杜海涛。
 
  不过最近这个餐厅的一则新闻让大家对它又了新的认识。
 
  事情是这样的:
 
  7月13日,长沙的姜小姐与亲友一同聚餐庆祝生日,他们选择了“海吃海喝快乐自助餐厅”。
 
  7月14日,姜小姐及6名亲友同时出现不同程度的腹泻现象,当晚腹痛难忍的姜小姐前往长沙市中心医院就诊,被诊断出细菌性肠炎。
 
  后来她回忆,当时觉得螃蟹不太新鲜,但没有太在意,可能就是这个问题。
 
  7月14日当晚,姜小姐就诊后向餐厅反映情况,双方达成口头协议,餐厅赔偿3771元,并约定7月16日落实到位。
 
  7月16日,餐厅变卦,理由是:头天晚上在我们这吃了饭,第二天下午6点才看急诊,中间吃了什么东西我们也不知道。因为现在敲诈勒索的人很多,我们商家要证据,不能你说在我们这里吃东西拉肚子就拉肚子。7个人在我们这里吃饭,我也不知道是哪7个人。
 
  7月16日晚,气愤不已的姜小姐发微博公开事情始末,同时也向当地食药部门进行了投诉和维权。
 
  7月17日~19日,长沙本地媒体报道此事,令事件进一步发酵。
 
  7月18日,杜海涛没有回应事件,反而在微博继续推荐自己的品牌美食,引起部分网友不满。
 
  经过微博的传播,事件被越来越多的人看到,该餐厅终于在7月20日凌晨发表声明,承认不是敲诈事件,并和顾客达成和解。
 
  好了,这个事件可能告一段落,但当初餐厅的质疑到底有没有道理呢?这里我来做一个大概的分析。
 
  首先“头天吃晚饭,第二天下午6点才看急诊”,这涉及到潜伏期的概念,即吃了不洁食物到发病的时间。
 
  常见的细菌性食物中毒的潜伏期在2-48小时,有的可以达到72小时甚至更长,因此24小时后出现症状是完全有可能的。
 
  而且去医院看急诊是因为难受的受不了才去,实际发病潜伏期不足24小时,因此用这个质疑消费者说明餐厅经理完全不了解食源性疾病相关知识,或者是推卸责任。
 
  其次,7人共餐全部中招,程度不一,从流行病学的角度来说,非常符合共同进餐史的食源性疾病暴发。
 
  如果这7人在那一晚餐后没有继续共同进餐或进食同一食物的情况,那么这一顿晚餐的嫌疑就非常非常大。
 
  第三,结合消费者可疑食物和临床表现的陈述,比如螃蟹不新鲜,比如腹部绞痛等,猜测是副溶血性弧菌污染导致的食物中毒(脐部阵发性绞痛是典型症状)。
 
  副溶血性弧菌最常出现在海产品,如鱼虾蟹,是目前中国导致细菌性食物中毒人数最多的细菌。
 
  当然,是不是螃蟹导致食物中毒还说不好,因为这个细菌不耐热,不到60度就死了,可能是其他的食物,比如生鱼、生蚝、凉拌菜等。
 
  好了,最终餐厅也认错了,那消费者遇到类似情况应该如何处理呢?
 
  首先,外出消费应该保留好凭证,例如发票、小票、点菜单等,如果是app有记录就更直观了。
 
  有时在餐厅吃饭的照片也可以发挥作用,比如你拍的美食照片,和朋友的餐桌合影等。
 
  其次,遇到食物中毒,没必要跟餐厅沟通,完全可以直接进入正常投诉流程,因为即使和餐厅沟通,无非是合理的解决、合理的赔偿,通过监管部门的投诉渠道可以加快处理进度。
 
  可以选择的投诉渠道包括拨打12331食品监管投诉,或者拨打12320寻求疾控中心食源性疾病监测人员的协助。
 
  另外,如果有呕吐、腹泻,记得找容器保留少量样本,如果有打包的剩菜也要留好样本,因为后期调查的时候,可能会通过分子生物学手段来确认污染的哪种细菌。
 
  为什么要直接投诉,不要跟餐馆协商?
 
  因为食源性疾病的溯源是不太容易的,尤其是都过了一天,如果没有明确的流行病学证据指向餐厅(比如多人同时中招),消费者维权确实存在困难。
 
  如果你跟餐厅沟通,餐厅可能会马上全面清洗后厨,等你投诉后,专业人员上门检查,找不到和你的呕吐物、排泄物或打包剩菜中一样的细菌,餐馆不认账你也没辙。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赔偿不是最终目的,投诉举报的根本目的是通过监管部门的现场执法,纠正餐厅的不合规之处,避免让更多人中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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