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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拟规定:养老机构内防止兜售保健食品、药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1-06  来源:民政部养老服务司
核心提示:该标准要求,养老机构应建立基本服务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并记录,包括但不限于:评估、服务防护、管理要求、评价与教育。应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火灾事故、食物中毒、人身意外伤害。
  据民政部网站4日消息,民政部组织起草了《养老机构基本服务安全规范(征求意见稿)》强制性国家标准,提出应防止在养老机构内兜售保健食品、药品。
 
  该标准要求,养老机构应建立基本服务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并记录,包括但不限于:评估、服务防护、管理要求、评价与教育。应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火灾事故、食物中毒、人身意外伤害。
 
  在食品药品方面,该标准提出,应定期检查防止老年人误食过期、变质的食品和自备药品;不适合老年人食用的带入食品,应与相关第三方沟通后处理;应防止在养老机构内兜售保健食品、药品;提供服药管理服务的应签订服药管理协议,准确核对发放药品。
 
  据了解,《养老机构基本服务安全规范》起草组认为,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为依据,在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的情况下,制定强制性养老机构服务安全规范,将有利于养老机构服务安全的监管,并作为检查、考核、执法、处罚依据。
 
  起草组表示,目前,养老机构在管理与服务中缺乏统一的、规范的、有效的应对服务安全与风险防范的国家强制性标准。本标准填补了养老机构基本服务安全方面的国家强制性标准空白。本标准对防范服务安全隐患的发生、排查潜在的服务安全隐患、整治服务安全隐患起到关键作用。
 
  起草组指出,因本标准内容均涉及养老机构服务安全与风险防范,建议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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