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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明胶冒充食用明胶牟利 衡水男子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2-10  来源:燕赵都市报
核心提示:衡水男子宋某甲经营了两家明胶公司,为了牟取更多利益,宋某甲从外地大量采购工业明胶简单加工后,贴上食用明胶的标注,冒充食用明胶销售到各地食品加工厂。数年时间里,宋某甲等人共计销售300余吨工业明胶,获利600余万元。宋某甲经营的企业为家庭式企业,其妻子、女儿、女婿等众多亲属参与经营,一并获罪,涉案家庭成员纷纷入狱。一审判决后,宋某甲提出上诉,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工业明胶冒充食用明胶案:民以食为天,把好食品安全“天大的关”

    案件

    衡水男子宋某甲经营了两家明胶公司,为了牟取更多利益,宋某甲从外地大量采购工业明胶简单加工后,贴上食用明胶的标注,冒充食用明胶销售到各地食品加工厂。数年时间里,宋某甲等人共计销售300余吨工业明胶,获利600余万元。宋某甲经营的企业为家庭式企业,其妻子、女儿、女婿等众多亲属参与经营,一并获罪,涉案家庭成员纷纷入狱。一审判决后,宋某甲提出上诉,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意义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保障餐桌上的安全已成为全社会的共识。然而,在利益面前,总有人以身试法,不惜以牺牲大众生命健康为代价牟取暴利。然而,法律的庄严和神圣不容亵渎,人民群众的食品卫生安全不是儿戏,危害食品安全必将害人害己,悔恨终生。

    案件回放

    工业明胶冒充食用明胶牟利

    50岁的衡水男子宋某甲在沧州经营了两家明胶公司,从事明胶、骨胶、水解明胶蛋白等化工产品销售。为了牟取暴利,从2007年开始,宋某甲从外地大量采购工业明胶,根据客户对冻力值的要求,对工业明胶进行混合加工,冒充食用明胶销售。

    家庭企业,亲属参与

    本案7名被告人分别为宋某甲、王某甲、张某、王某、宋某乙、王某乙、宋某丙。而这7人之间关系多为亲属、朋友。宋某甲在经营明胶公司后,便拉家人、亲属参与公司经营。

    其中,宋某甲、王某甲为夫妻关系。宋某乙和王某为夫妻关系,此二人又分别为宋某甲、王某甲的女儿女婿,且案发时二人才结婚不久。宋某甲为张某表姐夫,为王某乙姐夫。

    在公司管理运营中,宋某甲负责公司全面工作,妻子王某甲负责国内、国外销售业务,女儿宋某乙是公司名义上的化验检测员,并负责销售上的网银业务。王某在公司打杂,装卸货物。王某乙负责公司制度制定、培训。张某负责采购原料。

    假食用胶铬严重超标

    2007年5月至2012年4月期间,宋某甲等人先后销售以工业明胶冒充的食用明胶共计321.725吨,这数百吨明胶被各地食品加工厂作为添加剂投放在食品中。而经质监部门检测,工业明胶重金属“铬”含量严重超标。

    记者摘取宋某甲销售工业明胶的部分案例:2010年6月至2012年4月期间,湖南一家食品公司先后从宋某甲处购买食用明胶(工业明胶冒充)110余吨用于食品加工。2012年4月,湖南省益阳市质监部门查扣其中6吨“食用明胶”,经检测该批明胶重金属“铬”含量为66mg/kg(标准要求为≤2.0),为不合格产品。

    2011年3月至2012年2月,湖南省湘潭县一家香精香料企业,先后从宋某甲处购买11批次食用明胶,共计36吨,后销售给当地槟榔加工厂。2012年4月,湖南省湘潭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对该批明胶进行扣押。经检测该批明胶重金属“铬”含量为202.4㎎/㎏(标准要求为≤2.0),为不合格产品。

    案发前带着家人出逃

    2013年4月份,宋某甲得知其二哥宋某丁在衡水阜城的明胶厂子出事了,因二人有业务往来,宋某甲怕牵扯到自己,便带着妻子、儿子、女儿一家人找到朋友家躲避,谎称躲家庭矛盾要借住朋友家。后来这位朋友得知实情,劝说宋某甲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

    案发后,宋某甲供述,自己将买来的工业明胶加工后装入塑料编织袋,然后在编织袋外打上企业的品牌、生产日期、生产批号、品种种类等相关指标,并在袋子上标注食用明胶后卖出。客户向其购买食用明胶所需的一些检验检测、公司资质等文件,皆由自己据模板填写。截至2012年4月份案发,宋某甲等人共计销售300余吨工业明胶,获利600余万元。

    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宋某甲因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其他相关责任人也受到应有惩罚。此案宣判后,宋某甲等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法官说案

    沧州运河区法院法官赵颖梅:

    害人终害己一家人入狱

    被告人宋某甲等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一案终于尘埃落定。宋某甲用工业明胶冒充食用明胶进行销售,其犯罪金额之大,涉及范围之广令人瞠目。其销售的工业明胶被应用在糖果类加工、果冻厂、卤肉制品加工、药用胶囊外壳等食用领域,其犯罪行为严重危害着大众“舌尖上的安全”,被告人宋某甲本人因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被判处重刑,而他的家庭也因涉案人员较多遭受了沉痛的打击。

    本案中宋某甲的妻子、女儿、女婿等亲属都参与了公司经营,该案在审理期间,宋某甲的老母亲曾多次到法院给她的女儿、女婿求情,请求我们网开一面。看着年逾古稀、步履蹒跚的老人在我们面前痛哭,我们只能搀起老人,让她保重自己的身体。宋某甲的女儿、女婿结婚时间不长,年幼的孩子因为父母双双锒铛入狱而陷入无人照看的困境。在法庭上,宋某甲极力掩饰、开脱家人的罪责,试图把一切责任都揽到自己身上,宋某甲的女儿也一直在哭泣。然而法不容情,法律的庄严和神圣不容亵渎,人民群众的食品卫生安全不能当成儿戏。在此,告诫那些正在或企图危害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的人:切勿以身试法动邪念,否则必是害人害己,悔恨终生。

    律师点评

    把好食品安全“天大的关”

    2012年4月份,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播出《胶囊里的秘密》,曝光了某些企业非法生产“毒胶囊”的情况,随之揭露出来的行业乱象,令人触目惊心。“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食品安全犯罪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从近几年的审判实践情况来看,当前食品安全形势仍然十分严峻。一是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数量大幅攀升。二是重大、恶性食品安全犯罪案件时有发生,一些不法犯罪分子顶风作案,例如相继出现的瘦肉精、毒奶粉、毒豆芽、地沟油、毒胶囊、病死猪肉等系列案件,人民群众对此类事件是深恶痛绝。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3年5月4日公布实施《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界定了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并对滥用食品添加剂等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为作出惩处标准。同时,也加大了对食品监管渎职犯罪的惩处力度。运河区人民法院正是据此作出了判决。

    随着宋某甲一案的宣判,希望在食品监管部门加大监管力度的同时,司法机关能对食品安全犯罪保持高压常态,把好食品安全这道“天大的关”。我们每一个人,对此都充满期待和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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