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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节、“三月三”将至 广西发布节日食品安全消费警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4-04  来源:新华网
核心提示:为有效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保证节日期间公众饮食安全,4月3日自治区食药监局发布食品安全警示信息:由于4月气候温湿多变,各类病原微生物生长繁殖,容易导致食物腐败变质,易引发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特别提醒消费者提高防范意识,确保节日消费食品安全。
    清明节以及广西壮族传统节日“三月三”将至,各地节庆、祭祀扫墓和春游踏青等户外活动和集体聚餐活动增多。为有效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保证节日期间公众饮食安全,4月3日自治区食药监局发布食品安全警示信息:由于4月气候温湿多变,各类病原微生物生长繁殖,容易导致食物腐败变质,易引发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特别提醒消费者提高防范意识,确保节日消费食品安全。
 
    消费警示提醒,在外出踏青购买食品时,应尽量到持有合法《食品流通许可证》的超市、商店等正规食品经营场所。在选购食品时应注意观察食品外观,一旦出现变味、变色、沉淀、浑浊、杂质、絮状物、发霉等感官异常现象,说明食物很可能已经变质,应避免购买食用。
 
    同时,在购买预包装食品时,应选购包装袋完好无损、食品包装上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重要食品信息齐全、清晰、有效的预包装食品。如发现漏气、食品外观不完整、污秽不洁或混有异物的不宜购买。
 
    在外出就餐时,消费者应选择具有有效餐饮服务许可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牌标示“笑脸”“平脸”的饭馆就餐。在外活动时,切勿采集未食用过或不认识的野生果、野生蘑菇和野蜂蜜。一旦食用后出现中毒症状,要立即催吐,并尽快就医。
 
    相关监管部门建议,节日期间如发现食品安全问题,请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31,与当地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联系。
 
    (记者/梁莹 通讯员/覃晓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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