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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内小作坊禁止生产婴幼儿食品 违者最高罚2万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7-31  来源:华商报
核心提示:昨日下午,陕西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在西安闭幕,表决通过的《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陕西省现代农业园区条例》均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批准了《西安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昨日下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在西安闭幕,表决通过的《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陕西省现代农业园区条例》均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批准了《西安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修改后的《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采用传统酿制工艺以外的其他方法生产酒类、酱油和醋。此外,专供婴幼儿、孕产妇的食品;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乳制品、饮料等,食品小作坊均不能生产。违者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条例增加了规定: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在一年内累计三次违反条例有关规定,可以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此外,省军区副政委何嘉杰日前已调往新疆军区工作;西安海关党组书记、关长徐蔚葳将调至广东工作。会议接受何嘉杰辞去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委员、省十二届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接受徐蔚葳辞去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委员、省十二届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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