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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尔玛回应出售“瘦肉精”猪肉:暂停与供应商合作,配合调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7-31  来源:澎湃新闻
核心提示:30日傍晚7时许,沃尔玛(中国)通过电子邮件回复澎湃新闻采访称,“在7月29日获知商品检查不合格信息后,我们就立即暂停了与该供应商的合作,并全力配合政府部门开展调查”。

    7月30日,沃尔玛(中国)就国家食药监总局抽检发现黑龙江哈尔滨市一沃尔玛超市销售含有“瘦肉精”猪肉一事作出回应。

    30日傍晚7时许,沃尔玛(中国)通过电子邮件回复澎湃新闻采访称,“在7月29日获知商品检查不合格信息后,我们就立即暂停了与该供应商的合作,并全力配合政府部门开展调查”。

    沃尔玛(中国)称,该公司已成立一个跨部门小组对此事展开调查。根据初步调查结果,该商品供应商北京森顺恒发商贸有限公司的相关证照,以及该批商品所获的国家有关检验检疫部门颁发的检验检疫报告,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沃尔玛将继续配合政府相关部门的调查。

    7月28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了2015年5月至6月的畜禽肉抽检信息,共抽检420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11批次。其中,在沃尔玛深国投百货有限公司哈尔滨友谊路分店,抽检的2015年6月3日生产日的“森顺恒发前臀尖”中,检出含有沙丁胺醇7.40μg/kg。该批次“森顺恒发前臀尖”标称生产企业为北京森顺恒发商贸有限公司。

    对于该供应商北京森顺恒发商贸有限公司是否还向其他沃尔玛超市供应猪肉产品,所供应产品是否存在类似问题等,沃尔玛(中国)回复澎湃新闻采访时未作出回应。

    据国家食药监总局介绍,沙丁醇胺和西马特罗是俗称“瘦肉精”中的两种,由于该类药物长期食用有健康风险,农业部规定该类药物为“禁止使用的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该类药物能够促进动物体蛋白质沉积、促进脂肪分解抑制脂肪沉积,提高瘦肉率。

    国家食药监总局表示,对此次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食药总局要求,北京、黑龙江、福建、河南、四川等5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调查整改情况需于8月20 日前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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