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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25个地区试点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9-22  来源:东南快报
核心提示:近日,省食药监局印发了《2015年福建省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确定了在全省25个地区进行试点。

    东快讯(记者林雅通讯员黄海荣蒋守福)近日,省食药监局印发了《2015年福建省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确定了在全省25个地区进行试点。

    根据《实施方案》安排,福建省2015年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试点单位包括福州市、福州市鼓楼区、长乐市、厦门市、南靖县、漳州市芗城区、泉州市、德化县、晋江市、惠安县、将乐县、尤溪县、莆田市荔城区、莆田市城厢区、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莆田市湄洲岛、建阳市、光泽县、连城县、永定县、武平县、长汀县、霞浦县、宁德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等25个地区。

    在开展试点工作期间,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基础数据库,实现“一户一档”;制定企业和相关责任人不良行为记录标准、信用记录评价方法,实时更新各类企业信用档案,实现对食品药品企业信用信息的规范、准确、完整和及时的动态管理。

    同时,按照谁许可谁录入、谁监管谁录入、谁处罚谁录入的原则,依法、及时、准确、规范、完整地记录和采集相关信息,切实加强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主体相关信息的记录,形成信用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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