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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25个地区被确定为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单位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10-08  来源:福建日报
核心提示:日前,省食药监局印发《2015年福建省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本报讯 (记者 谢贤伟 通讯员黄海荣 蒋守福) 日前,省食药监局印发《2015年福建省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方案》安排,我省已确定25个地区为今年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单位。这些地区包括福州市、福州市鼓楼区、长乐市、厦门市、南靖县、漳州市芗城区、泉州市、德化县、晋江市、惠安县、将乐县、尤溪县、莆田市荔城区、莆田市城厢区、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莆田市湄洲岛、建阳市、光泽县、连城县、永定县、武平县、长汀县、霞浦县、宁德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等。

    试点期间,上述地区的食药监部门要建立和完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基础数据库,实现“一户一档”;制定企业和相关责任人不良行为记录标准、信用记录评价方法,实时更新各类企业信用档案;按谁许可谁录入、谁监管谁录入、谁处罚谁录入的原则,依法、及时、准确、规范、完整地记录和采集相关信息,妥善保存并及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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