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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实施食品“黑名单”卖病猪肉等将被重处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1-29  来源:天府早报
核心提示:食品生产经营者存在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等12种情形,将被食药监管部门列入“黑名单”曝光。
     早报讯(记者赵雨欣)食品生产经营者存在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等12种情形,将被食药监管部门列入“黑名单”曝光。昨日,天府早报记者从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获悉,成都将从2月1日起实施食品安全“黑名单”管理,一旦列为“黑名单”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将成为重点监管对象,增加检查和抽验频次、3年内不得参加评先选优等多方面限制。
 
    入“黑名单”的情形(部分)
 
    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收购、运输、加工、销售过程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的;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其制品的;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两次以上(含两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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