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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第二次预告修订特殊营养食品之病人用食品应加标示事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2-19  来源:厦门WTO工作站
核心提示:2016年2月18日,台湾地区“卫生福利部”发布部授食字第1041304415号公告,第二次预告修正“特殊营养食品之病人用食品应加标示事项”,并更名为“特殊营养食品之特定疾病配方食品应加标示事项”,60天内接收公众意见和建议。

    2016年2月18日,台湾地区“卫生福利部”发布部授食字第1041304415号公告,第二次预告修正“特殊营养食品之病人用食品应加标示事项”,并更名为“特殊营养食品之特定疾病配方食品应加标示事项”,60天内接收公众意见和建议。

    该规定将自2016年7月1日起实施(以制造日期为准)。

    修正草案总说明及对照表详见:http://www.xmtbt-sps.gov.cn/download.asp?id=8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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