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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包装食品内含玩具须加注醒语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2-18  来源:中时电子报
核心提示:许多包装食品、零食会以赠送玩具的方式,来吸引孩童购买,卫福部食品药物管理署今天公告,从明年1月1日起,无论是买食品送玩具,或买玩具送食品,都必须加注醒语,建议由成人陪同使用,避免孩童误食,违者可依《食安法》开罚3到300万元。
     许多包装食品、零食会以赠送玩具的方式,来吸引孩童购买,卫福部食品药物管理署今天公告,从明年1月1日起,无论是买食品送玩具,或买玩具送食品,都必须加注醒语,建议由成人陪同使用,避免孩童误食,违者可依《食安法》开罚3到300万元。
 
    食药署食品组副组长许朝凯说,过去对于包装食品附赠的玩具,仅能以《消保法》规范,建议业者加醒语提醒民众,本次的公告是纳入食安法,2017年1月1日以后出厂的产品,玩具须有标检局合格规章,外包装也必须标示「本产品内含玩具,小心勿吞食或吸入,建议由成人陪同监督使用」或同等意义字样的醒语。
 
    为了避免业者规避法律责任,本次公告同时明定,无论是买包装食品送玩具,或是买玩具送包装食品,都一样属于规范的范围。许朝凯表示,常见的是食品内有一小包或一小袋玩具,此时玩具与食品要有明确的接触面区隔,使用符合食品容器规范的塑胶袋、锡箔纸等包装。
 
    如果是类似拐杖糖或糖果盒外包装做成容器样貌,除了食品本身须符合卫生规范,外包装玩具也要符合食品容器的规范。业者未依规定加注醒语,可依食安法开罚3到300万元。
 
    (中时即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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