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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七月起江苏省内幼儿园中小学周边将划定食品摊贩禁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3-31  来源:金陵晚报
核心提示:昨天,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条例》规定,相关政府部门应该按照方便群众、合理布局的原则,在征求公众意见后,划定食品摊贩经营区域和经营时段,以及幼儿园、中小学周边食品摊贩经营禁止区域,并向社会公布。《条例》今年7月1日起施行。

    昨天,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条例》规定,相关政府部门应该按照方便群众、合理布局的原则,在征求公众意见后,划定食品摊贩经营区域和经营时段,以及幼儿园、中小学周边食品摊贩经营禁止区域,并向社会公布。《条例》今年7月1日起施行。

    据统计,江苏有食品小作坊3.5万多家,各类食品摊贩近4.9万家。《条例》明确,对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实行目录管理,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下列食品:乳制品、罐头制品,用勾兑工艺生产的酒类,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和其他专供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等。

    《条例》在规范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经营行为的同时,也没有把他们一棍子打死,提出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建设、改造适合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生产经营的集中场所,完善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鼓励和支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进入集中区域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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