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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鲜活商品将禁标“时令价” 外卖也需明码标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7-11  来源:齐鲁网
核心提示:“天价虾”、“天价鱼”等宰客事件让人在外就餐时总是心有余悸。为避免此类现象发生,济南市日前发布《济南市餐饮行业价格行为规范(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来看看涉及那些细节。
  齐鲁网7月11日讯 “天价虾”、“天价鱼”等宰客事件让人在外就餐时总是心有余悸。为避免此类现象发生,济南市日前发布《济南市餐饮行业价格行为规范(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来看看涉及那些细节。
 
  据《早安山东》报道,针对餐饮业越来越常见的电子菜单、网络外卖等销售定价方式,此次《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具体规定: 通过互联网从事销售和服务业务的,同样执行明码标价的规定。标价内容并非简单的数字即可,而是要求商品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和价格举报电话等内容一应俱全,并且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项)签对位、标示醒目。
 
  不少市民外出就餐都遇到过“图菜不符”的情况,菜单上的图片看上去分量十足,而实际却很少。《征求意见稿》要求:经营者对商品使用图片方式标价的,商品及其器具应当符合比例一致的原则。组合商品应当同时标示每件(项)的名称和价格,禁止混合标价或捆绑销售。也就是说,采用组合打包方式销售的商务套餐、家庭套餐等,应当标明套餐的总价及所包含的商品名称、数量。
 
  以往市民在外出就餐时,不时会看到一些菜单上的海鲜、蔬菜等标着“时令价”,这给个别不良店主留下了随口要价的可乘之机。《征求意见稿》要求今后此类品种必须明码标价,这意味着餐饮菜单将禁标“时令价”,同时还必须明确标示品名、计价单位、产地、当日价等内容。餐饮经营者销售菜肴、面点,应按照规定标明商品名称、计价单位、主料重量、销售价格等内容。
 
  市民若有相关建议和意见,可于7月2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或信函反馈至济南市物价局,邮寄地址:济南市历下区龙鼎大道1号龙奥大厦C1304房间。电子邮箱:jnwj2005@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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