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审批权限下放极大便利了食品生产企业,“除国家规定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外,生产22个类别普通食品,不用再往省里市里跑,少跑路,节省时间。”于永辉说。
“食品生产许可审批发证权限下放,会更加有利于监管和许可的结合,更有利于保障食品安全性。”于永辉说。
于永辉说,许可审批权限下放,并不意谓着放任不管,而是更好体现了谁审批谁监管、权责一致的监管理念,而且更有利于食品生产者办理相关手续。食品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由各县级局负责,食品生产许可审批发证权限下放,会更加有利于监管和许可的结合,更有利于保障食品安全性。
于永辉表示,许可审批权限下放后,审核标准和下放前是一样的,依据的都是《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和各类产品审查细则。许可管理办法规定了许可的流程,通则规定了食品企业通用要求,细则明确了各类产品具体要求,所以审批程序、审批依据、审批条件都是一致的。
如何让各县(市、区)管好权、用好权利?除了有统一的审批依据、标准、规范可依,同时,整个的审批过程都是透明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批都是全程网办,可以实现对县级局食品生产许可审批的动态监管和责任溯源。
同时,于永辉表示,聊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还将本着放管结合的原则,组织协调、业务指导、监督考核职能作用,通过加强对县级局工作人员培训、现场指导等方式,让他们熟悉业务,顺利承接。同时,还将组织对全市食品生产许可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切实保证食品生产许可工作质量。
下放量占到发证企业覆盖面的80%
7月20日,聊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粮食加工品等22类产品审批发证权限下放到了各县市、开发区局,市局仅保留了涉及产业政策、风险性较高的4类产品。
聊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留的4类产品分别是:(1)食用油、(2)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3)茶叶及相关制品、(4)酒类共4大类。
下放县级局的22类产品分别是:(1)粮食加工品、(2)肉制品、(3)饮料、(4)方便食品、(5)饼干、(6)罐头、(7)冷冻饮品、(8)速冻食品、(9)薯类和膨化食品、(10)糖果制品(含巧克力及制品)、(11)蔬菜制品、(12)水果制品、(13)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14)蛋制品、(15)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16)食糖、(17)水产制品、(18)淀粉及淀粉制品、(19)糕点、(20)豆制品、(21)蜂产品、(22)其他(阿胶糕类产品)共22大类。下放总量占到所有发证企业覆盖面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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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1日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实施后,取消了发证检验(特殊食品除外),改变了样品检验审查模式:
一是对于新开办企业,凡具有所申请产品的合格检验报告,经实地核查合格后,直接予以发证。
二是对于增加申证单元、生产条件发生变化等需要实地核查的企业,在按照变更程序要求申请时,凡具有所申请产品的合格检验报告,经实地核查合格后,直接予以发证。
三是取消换证企业许可检验要求。对于期满换证的企业,取消许可检验的要求,经实地核查合格后直接予以发证。
四是对于在同食品类别下增加产品品种明细、执行标准名称发生变化的企业,直接提交申请材料,不需要提交与增加新品种的每一品种相一致的检验报告,直接经审核后在附页中载明。全面落实网上审批等一系列简化许可工作程序的措施,既减轻了企业负担,也减轻了事前监管的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