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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卖员送餐路上撞伤人 “饿了么”被判赔偿15.7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8-14  来源:中国广播网
核心提示: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今年4月,“饿了么”外卖送餐员张先生驾驶电动自行车将同向行驶的学生赵某撞伤,导致赵某十级伤残,赵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记者从北京海淀区法院了解到,法院已审结此案,判决“饿了么”公司赔偿赵某因这次事故产生的合理经济损失共计15.7万余元。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今年4月,“饿了么”外卖送餐员张先生驾驶电动自行车将同向行驶的学生赵某撞伤,导致赵某十级伤残,赵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记者从北京海淀区法院了解到,法院已审结此案,判决“饿了么”公司赔偿赵某因这次事故产生的合理经济损失共计15.7万余元。
 
    记者昨天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了解到,目前法院已审结此案,判决“饿了么”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原告赵某诉称,2016年4月16号,他刚从高考辅导班下课,被一外卖送餐的电动车从后方撞到,造成骨折,构成十级伤残。事故经交管部门认定电动自行车的司机张先生负全责。经查,张先生事故时正在为“饿了么”外卖送餐中。“饿了么”由上海拉扎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经营。因此,原告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张先生、上海拉扎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法庭上,拉扎斯公司称,张先生事故时是公司员工,事故时正在从事外卖送餐中,认可张先生事故时的职务行为。为赵某前期垫付了3万元。经法院审理查明,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其所负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这次事故张先生应当负全部责任,张先生作为拉扎斯公司员工,事故时是履行职务行为,因此拉扎斯公司应赔偿赵某因此次事故产生的合理经济损失共计15.7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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