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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修订外销食品仓储厂验证基准温控要求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9-19  来源:厦门WTO工作站
核心提示:2016年9月13日,台湾地区“经济部”标准检验局发布经标二字第10520002920号令,修正“外销食品仓储厂验证基准”第十七点,并自即日生效。
   2016年9月13日,台湾地区“经济部”标准检验局发布经标二字第10520002920号令,修正“外销食品仓储厂验证基准”第十七点,并自即日生效。
 
  十七、仓储产品应有适当之温度管制和贮存条件,使维持于适当的温度,并确实记录。冷冻水产品应保持于-18℃以下。
 
  应确认冷冻仓库内温度传感器设置位置,并将其设置于仓库温度最高处。以自动温度记录者,仓库温度显示器应易于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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