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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肥城42家单位评为“食安泰安”食品流通示范单位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9-21  来源:齐鲁网
核心提示:9月中旬,2015年度“食安泰安”食品流通示范单位在泰安市食药局官网予以公布,经泰安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现场抽查、专家评审和社会公示,最终305家单位被评为2015年度“食安泰安”食品流通示范单位(店)。其中,肥城市有42家单位成功入选,可以使用统一制作的“食安泰安”品牌标识。
  9月中旬,2015年度“食安泰安”食品流通示范单位在泰安市食药局官网予以公布,经泰安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现场抽查、专家评审和社会公示,最终305家单位被评为2015年度“食安泰安”食品流通示范单位(店)。其中,肥城市有42家单位成功入选,可以使用统一制作的“食安泰安”品牌标识。
 
  据悉,“食安泰安”食品流通示范单位由食品经营单位(店)按照自愿原则,在规定时间内向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申报材料审查,并随机抽取不少于四分之一的创建单位(店)进行现场核查。对不符合创建标准的,取消其创建资格,对审查合格的,列入消费者满意度调查名单。
 
  随后,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采取发放调查问卷、网上调查等形式,对申报单位(店)开展消费者满意度调查。满意度调查以消费者有效参与人数为基数,满意度达不到85%的,取消其创建资格。对于满意度达到85%及以上者,泰安市食药局食品流通监管科等部门采取随机形式,每个县市区至少抽取3家参评食品流通单位、5家参评食品经营店,进行抽查复核。对于抽查中不符合创建标准的,取消其创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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