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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包“早产”,监管去哪儿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9-28  来源:北方新报
核心提示:据媒体报道,近日有网友爆料,食品商优思麦给厦门群惠小学配送的面包是“未来”食品:9月22日发的面包,包装印刷是9月26日生产,已经有小朋友吃完后,肠胃出状况了。对此,厂方发表了致歉函,当地管理部门已介入调查。
   据媒体报道,近日有网友爆料,食品商优思麦给厦门群惠小学配送的面包是“未来”食品:9月22日发的面包,包装印刷是9月26日生产,已经有小朋友吃完后,肠胃出状况了。对此,厂方发表了致歉函,当地管理部门已介入调查。
 
  食品包装上的生产日期,是消费者辨识商品是否新鲜,能否食用的重要信息。食品“早产”不仅让人难以估计其准确的生产日期,更无法鉴定其潜在的卫生安全威胁。
 
  在遏制“早产”食品方面,我国早已有相关的法规约束。2005年10月实施的《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规定,生产日期(制造日期)是食品成为最终产品的日期,也包括包装或灌装日期。《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也明确,伪造或者虚假标注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造成后果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进行处罚。有法规可循,“早产”食品却频频出现,则从一个侧面映射出监管的形同虚设。
 
  从校方来说,为学生配置营养餐,就应当把好食品安全关。这不仅要求学校在启动校园餐活动之初,对参与招标的食品生产企业进行严格的审查,包括查看其必要证照、生产环境,甚至抽检部分商品。此外,还应在每日对进入校园的食品进行必要的检查,例如生产日期是否存疑,包装有无破损。如果做到这些,本可避免问题的发生。
 
  社会食品安全执法力度也有待加强。近年来,食品早产、使用陈馅、违规使用添加剂、原料不合格等食品安全问题屡有曝光。各地食品药品执法部门应加大巡查力度,特别是针对中小学或其他社会单位“特供”的食品生产厂家,应提升抽检频次。
 
  只有各方严格履行自身责任,将监管执行到位,早产的食品就定会销声匿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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