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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一商家伪造食品经营可证 产品在网络餐饮平台销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0-21  来源:中国广播网
核心提示:10月20日下午,厦门莲前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联合何厝边防派出所民警对位于前埔东路某餐饮店检查时,发现一张涉嫌伪造的旧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随后,执法人员又在该店二楼店主休息室床铺下发现另一张涉嫌伪造的新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10月20日下午,厦门莲前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联合何厝边防派出所民警对位于前埔东路某餐饮店检查时,发现一张涉嫌伪造的旧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随后,执法人员又在该店二楼店主休息室床铺下发现另一张涉嫌伪造的新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经过执法人员仔细甄别,该店《餐饮服务许可证》发证时间为2016年6月16日,而根据国务院、福建省有关食品经营许可的相关新规,今年6月1日起,《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以及《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卫生条件审核证明》合并为《食品经营许可》一证进行审批,许可部门不可能再6月1日再签发旧版本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因此,该《餐饮服务许可证》套用旧版本伪造的可能性极大。执法人员在另一张新版《食品经营许可证》又上发现,日常监管机构为思明莲前市场监管所,但日常监管人员施某云和许可证签发人:陈某疆则为思明梧村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许可证上的二维码也涉嫌伪造,经过多台手机扫描均无法扫出该餐饮店相关信息,在市场监管局企业登记系统中也查不到该餐饮店的任何许可证信息。执法人员第一时间识别了这两张伪造证件,并由派出所民警当场没收伪造证件。
 
  经初步调查,该餐饮店在“美团”、“百度”、“饿了么”等网络餐饮平台均有售卖,都是利用上述两张伪造食品经营许可证件通过了餐饮网络平台方的验证,蒙混过关的。该行为已涉嫌违反了《刑法》第280条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公安机关将对当事人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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