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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诏安:无证经营拒缴罚款 法院助力强制执行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1-21  来源:建法治报
核心提示:近日,诏安县法院按照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裁定对被执行人陈某应缴纳的罚没款110400元予以强制执行。
   近日,诏安县法院按照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裁定对被执行人陈某应缴纳的罚没款110400元予以强制执行。
 
  陈某在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情况下,在诏安开了一家石锅鱼店。该店专门使用的调和油,未按照规定标明商品名称、规格、生产者的名称、地址、保质期等标签信息。
 
  因其卫生情况严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违反我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诏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遂对其作出罚款50400元、没收违法所得9600元以及没收相关用具的处罚。然而,陈某受处罚后并未按时交纳罚款。逾期后,该局遂对其作出加倍处罚决定,并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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