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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有重奖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2-28  来源:泉州晚报
核心提示:为加大对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打击力度,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和线索,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财政厅昨日联合出台《福建省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
   为加大对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打击力度,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和线索,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财政厅昨日联合出台《福建省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
 
  此次出台的新规适用于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来信、走访、网络、电话等方式,举报属于其监管职责范围内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在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中有关产品质量安全方面存在的涉嫌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并依法作出处理后,根据举报人的申请,给予奖金奖励的行为。
 
  福建省明确,举报奖励根据举报证据与违法事实查证结果,分为三个等级。一级:提供被举报方的详细违法事实、线索及直接证据,协助查处工作,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二级:提供被举报方的违法事实、线索及部分证据,不直接协助查处工作,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相符。三级:提供被举报方的违法事实或线索,不能提供相关证据或协助查处工作,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基本相符。
 
  依据举报人举报的具体情况,并参照涉案货值金额大小以及案件性质等因素,给予举报人一次性货币奖励。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属于一级举报奖励的,按案件货值金额的4%—6%(含)给予奖励;按比例计算奖励金额不足500元的,按500元奖励。
 
  属于二级举报奖励的,按案件货值金额的2%—4%(含)给予奖励;按比例计算奖励金额不足300元的,按300元奖励。
 
  属于三级举报奖励的,按案件货值金额的1%—2%(含)给予奖励;按比例计算奖励金额不足100元的,按100元奖励。
 
  违法行为经查处后无涉案货物或货值金额无法计算,但举报情况属实,被举报者存在违法事实的,可视举报等级、违法情节、危害程度等因素给予100元—2000元的奖励。
 
  每起案件的奖励金额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对在全省有较大影响的大案要案的举报,奖励数额可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视具体情况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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