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是一个比较喜欢吃甜食的人,但是糖吃多了对身体不好。偶然间,王某在网上看到某商城平台上有麦芽糖出售,既能饱甜食之欲又对身体有益,于是王某一口气买了30瓶回来,准备大快朵颐,谁知这一吃,吃出了问题,先是身体不适,后腹痛肚泻不止。
此时王某突然想到,是不是买的东西不对,再找到产品包装一看,竟然没有QS(食品生产许可证)标识,方才知道自己买的不是合格产品。于是王某与售后联系,想要一个说法,虽然售后说尽快解决,却一直没有回信,王某感觉到实在是憋屈,有苦难言。不得已之下,王某听从了朋友的建议,将商城平台与出售麦芽糖的公司一同起诉至沛县法院,希望能有个说法。
近日,沛县法院审理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生产淀粉及淀粉制品、淀粉糖(葡萄糖、麦芽糖等)等这类产品需要办理QS认证,即食品生产许可证,而王某购买的产品上并无QS标识,且被告公司未能提供出证据证明涉案麦芽糖的厂家有食品生产许可证,亦不能证明该产品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标准。故,根据原告诉求,法院判决出售麦芽糖的这家公司退还货款并十倍赔偿原告王某。
备注:自2015年10月1日起,食药总局发布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新的管理办法取消了QS标志,所以QS标志不再是辨别食品是否出自正规厂家的唯一标识,新换发食品生产许可证以SC为首编号,在食品包装上正确标注编号即可,不再设标志。原QS为首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标注QS为首生产许可证的产品,仍需按照原来要求,印刷QS标志。
备注:自2015年10月1日起,食药总局发布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新的管理办法取消了QS标志,所以QS标志不再是辨别食品是否出自正规厂家的唯一标识,新换发食品生产许可证以SC为首编号,在食品包装上正确标注编号即可,不再设标志。原QS为首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标注QS为首生产许可证的产品,仍需按照原来要求,印刷QS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