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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消费者告茶叶公司虚假宣传胜诉获赔2.1万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3-15  来源:新浪网
核心提示:2015年8月,李先生在杭州某茶叶公司购买了4盒茶叶,共价值7000余元。茶叶盒上标志着,该茶叶“含有八种主要维生素、可溶性蛋白质、氨基酸、碳水化合物等多种营养成分。具有止渴生津、提神醒脑、健脾养肝、杀菌消炎、降压抗癌之功能。可治疗慢性肝炎、肾炎、早期冠心病、脑血管硬化、白血球病等”。
  2015年8月,李先生在杭州某茶叶公司购买了4盒茶叶,共价值7000余元。茶叶盒上标志着,该茶叶“含有八种主要维生素、可溶性蛋白质、氨基酸、碳水化合物等多种营养成分。具有止渴生津、提神醒脑、健脾养肝、杀菌消炎、降压抗癌之功能。可治疗慢性肝炎、肾炎、早期冠心病、脑血管硬化、白血球病等”。
 
  之后,李先生从医生朋友那儿得知,食品标签或广告不得涉及疾病治疗功能,而且该茶叶也不具备其宣传的治疗功能,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该茶叶属于虚假宣传。2016年6月,李先生向下城法院提起诉讼,认为茶叶公司利用该茶叶标签进行虚假宣传,故意告知消费者该茶叶具有多种治疗功能的虚假信息,诱使自己购买了该茶叶。李先生认为茶叶公司的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欺诈,要求茶叶公司承担退一赔三的责任。
 
  庭审中,被告茶叶公司辩称,市场上有很多职业打假人,原告李先生不是真正的消费者,他购买茶叶的目的存疑。而且他们销售的茶叶没有质量问题,原告李先生提到的茶叶包装问题也因“对商品性能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内容”,已被下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没收违法所得4600元和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
 
  下城法院审理认为,李先生与茶叶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依法成立且有效。茶叶公司销售的茶叶属于食品,其包装盒上所称“可治疗慢性肝炎、肾炎、早期冠心病、脑血管硬化、白血球病”等,对商品性能所作描述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并对消费者产生误导,已构成欺诈,应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而此前李先生已以该茶叶“未标注‘QS生产许可’字样、无生产许可证编号,属于无证生产”为由,将茶叶公司诉至下城法院,要求退一赔十,法院判决双方退货退款。
 
  最后,法院判决茶叶公司赔偿李先生3倍茶叶购买款,共计210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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