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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过后,一切照旧:食品“吹”保健,擦边球何时能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4-30  来源:南方周末
核心提示:各种“功能”食品铺天盖地。但这些打着功效旗号的商品,大多没有获得保健食品批号。
   各种“功能”食品铺天盖地。但这些打着功效旗号的商品,大多没有获得保健食品批号。
 
  申请保健食品的资质费时费力,而注册普通食品的“食字号”,一两个月就能搞定。一些厂家宁愿打“擦边球”也不愿申报。
  广告“狂轰滥炸”了半年,42岁的李满贵终于心动了。他走进北京超市发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厢红旗店,准备买些“江中猴姑饼干”。
 
  胃不舒服有一阵了。2014年初,他常看到由徐静蕾代言的江中猴姑饼干广告——“胃不好,总是不舒服,猴姑饼干,猴头菇制成,养胃。上午吃一点,下午吃一点,猴姑饼干,养胃。”
 
  “既然这么大声势地宣传,总有效果的吧。”他自述,到了超市,屏幕上的广告,更让他确信,江中猴姑饼干有“养胃”的功能——“一款养胃的饼干,专为胃病人群设计,满足胃病人群核心需求。”更何况,之前,李满贵买过江中健胃消食片,自感药效不错。
 
  他说自己当场咨询商场促销员,得到的回复是,“确实可以养胃,对胃病有好处。”对方还介绍,“这是江中集团出的,和其它饼干不一样。”
 
  他买了一大盒六小盒猴姑饼干。外包装上白底黑字,写着“700g,15天用量”,还建议消费者“每天服用2-3包”——倒跟药品的写法有点像。
 
  “所有这一切都让你觉得,猴姑饼干可以治疗、改善胃部不适。”他回忆说。
 
  不过,连着吃了两三个月,李满贵觉得这和普通的饼干,也没啥区别。因为光靠吃饼干,耽误了及时就医和用药,最后他不得不去了诊所,“医生说是胃病,还配了药。”
 
  一怒之下,他将江中食疗科技有限公司、超市发厢红旗店、徐静蕾等四被告共同起诉,索赔10倍赔偿7830元,并要求四被告在原广告发布载体公开赔礼致歉。
 
  “涉案产品江中猴姑饼干就是普通食品,既不是保健品也不是药品,其以上宣传属于误导,欺诈消费者。”起诉书说。
 
  打着“养胃”宣传的江中猴姑饼干,一度销量惊人。2014年,产品上市第一年,猴姑饼干的销售额便冲至8亿元。
 
  养胃、去火、清肺、补脑……在超市里、电商平台上,各种“功能”食品铺天盖地。但仔细查验便可发现,这些打着功效旗号的商品,大多没有获得保健食品批号。而在新广告法实施后,类似的宣传并未停止。
 
  2017年5月17日,江中猴姑饼干“养胃”宣传一案将正式开庭审理。对于市场监管部门和法律界人士来说,该案的处理结果,或将成为未来对类似事件的标杆式判罚。
 
  养胃饼干
 
  和江中的这场官司,一打就是两年多。
 
  2014年11月,经过立案调查,海淀区食药监局认定:江中猴姑饼干的“养胃”标签不符合《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据此,向超市发厢红旗店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权威部门的这一认定,让李满贵信心满满。在起诉书中,他将海淀区食药监局的这一行政处罚作为证据。
 
  但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李满贵的起诉后仅仅三天,风向突然逆转。江中认为,海淀区食药监局的认定不仅无事实和法律依据,而且直接侵害了其利益,致使产品声誉受损。于是,江中集团将海淀区食药监局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行政处罚决定。
 
  “手提袋上的‘养胃’字样,属于广告宣传范畴,但我们的产品标签上并未提及。”一审败诉后,江中公司不服,上诉至北京市一中院,称该产品的新旧包装上均未提及“养胃”二字。
 
  李满贵的代理律师李恩泽提供的材料显示,2016年9月,海淀区食药监局撤销了对超市发厢红旗店的行政处罚。
 
  南方周末向海淀区食药监局发函,询问行政处罚撤销的原因。截至发稿,未获回复。但李恩泽猜测,或许是“养胃”字样写在了手提袋上,不属于食品标签内容,海淀区食药监局的行政处罚超越了职权。
 
  不过,现行的《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明确规定,普通食品、新资源食品、特殊营养食品广告不得宣传保健功能,也不得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暗示其保健作用。
 
  李恩泽认为,既然江中猴姑饼干获得的是普通食品的批准文号,也未被纳入药食同源目录,宣称“养胃”功效显然不合规定。
 
  “这场官司的焦点就在于,‘养胃’算不算功效。”美国普渡大学食品工程博士、知名网友云无心告诉南方周末记者,双方的这个分歧才是法庭判决的关键。
 
  “养胃属于一种民间说法。”被起诉后,江中集团就曾多次强调,胃病“三分治,七分养”,“治”就是药品治疗,“养”就是用食物调养。宣传“养胃”,并没有违法违规。
 
  李满贵也开始接受更多的外界质疑。“小米也能养胃,你怎么不去起诉卖小米的?”
 
  “市场上哪个卖小米的,包装上写着养胃?”为了这场官司,李恩泽还特地买了些猴头菇、猴菇酱和其它厂商的猴菇饼干。他发现,无一宣称具有“养胃”功效。
 
  但江中集团坚称,这并非虚假宣传。他们抛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药品标准》,引用其中猴菇片“养胃和中,用于治疗胃、十二指肠溃疡及慢性胃病”的说法,以此证明猴头菇养胃的科学依据。
 
  “这恰恰是最大的误导。”李恩泽说,食药监总局批准了“999养胃舒”“香砂养胃丸”等多种具有“养胃”功能的药品,“普通食品宣称药品功效,那么药品和你的猴姑饼干,究竟哪个才养胃?”
 
  而事实上,即使是保健食品,国家允许声称的功能也只有27项,包括促进消化、对胃黏膜损伤有辅助保护功能,但“养胃”并不在列。
 
  江中猴姑饼干既然宣称“养胃”,为什么不申请保健食品?面对这样的质疑,江中选择沉默。
 
  “一种食材有没有功效是要经过科学界定的,乌鸡、山楂都是食材,但它们同时又有对人有益的功效,食疗也就是这个道理。”江中此前曾回应,猴头菇是否养胃,属于科学的范畴,不是法规的范畴。
 
  功能宣传的“擦边球”
 
  普通食品,却打着法律“擦边球”,宣传自己各种“功能”的,并不在少数。
 
  高钙富硒大米、竹营养米、麦饭石大米……众多保健概念的大米早已蜂拥进入市场。而类似“养胃茶”之类,打着“养胃”旗号的天然本草植物饮料,也早充斥市场。
 
  即使是最普通的水,也有维他命水、活氧水等一系列“功能水”。
 
  2014年2月,娃哈哈集团高调推出“富氧弱碱水”。“一瓶畅饮,如同漫步森林两小时,是一瓶可以让你喝的氧。”娃哈哈称,产品中的溶解氧含量为普通饮用水的6-10倍,可有效达到补氧效果。
 
  但产品刚上市,就受到了行业专家的炮轰。仅一年多,富氧水便悄然退市。
 
  2013年,上市公司东宝生物曾一度深陷“胶原蛋白门”。“服用‘圆素’胶原蛋白后,手指不疼而且消肿了……皮肤也白皙了”“化疗期间皮肤瘙痒,服用了‘圆素’牌胶原蛋白后解除了痛苦。”这些都是东宝生物胶原蛋白产品的广告语。但查询食药监总局网站,该品牌产品并未获得保健食品批号。而合规的胶原蛋白系列保健食品,食药监总局批准的功能也仅有“改善皮肤水分”“增加骨密度”两项。
 
  东宝生物中枪后,贵州百灵、东方海洋、同仁堂等涉及胶原蛋白产品的上市公司都备受质疑。当时,除了贵州百灵的一款产品属于保健食品外,其它都未获得保健食品的“蓝帽子”。
 
  事发后,东宝生物的胶原蛋白系列悄然下架;贵州百灵最终也放弃了“爱透”胶原蛋白饮品。
 
  但小玩家们依然如故。在淘宝输入“胶原蛋白”,改善睡眠、抗氧化、增强免疫力等宣传随处可见。讽刺的是,在商品详情一栏,蓝色的QS标识(普通食品生产许可)颇为醒目。
 
  最有名的,或许属“六个核桃”。2015年8月,职业打假人刘殿林一纸诉状,将六个核桃厂商、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被起诉的,就是那句广告词:“经常用脑,多喝六个核桃。”
 
  “围剿”六个核桃的,还有职业打假人叶光和王海。“广告词会让人联想,多喝这种饮料就能补脑。这种巧妙的误导,会让消费者产生误解。”叶光说。
 
  不过,六个核桃的厂商明确否认,“我们从没说过六个核桃有健脑功效。”
 
  曾有职业打假人和市场监管部门沟通此事,但最后没能得到受理。“他们认为找不到处罚的依据,只能认为是打擦边球。”
 
  “如果宣传内容和商品的客观情况不符,比较容易取证、查证,但六个核桃的产品本身没有问题,很难去界定,更不用说处罚。”杭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对南方周末记者说。
 
  而即使难得处罚成功,也难以根治。被处罚的产品换个皮,就能重新披挂上阵。
 
  2015年1月,武汉市黄陂区消费者熊文清浏览京东商城,发现广州市谭山蜂业公司正在售卖“蜂巢蜜膏”,广告宣传中称产品“对肝、鼻炎、慢性和过敏性鼻炎、风湿性关节炎等有良好的食疗效果。”
 
  花了4980元购买了63瓶“蜂巢蜜膏”后,他发现效果并非如广告说的那么神奇,于是向工商部门举报。北京工商部门调查后发现,“蜂巢蜜膏”不过是一款普通食品,京东商城却宣称其具有保健功能,其行为构成违法,对京东商城处以5000元罚款。
 
  次月,熊文清将厂商告上法庭。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判令谭山蜂业公司给予三倍赔偿。
 
  南方周末记者搜索发现,该款产品在京东商城已下架,但在天猫“谭氏食品旗舰店”,蜂蜜膏依然标榜“鼻腔健康的守护者”,并配有雾霾、二手烟等图片,隐晦地表明产品的保健甚至治疗功效。店铺客服向南方周末确认,谭氏食品和谭山蜂业就是同一家。
 
  打“擦边球”的好处
 
  打擦边球的好处,显而易见。
 
  南方周末记者发现,在天猫的“江中旗舰店”,一款960克包装的猴姑饼干的标价为108元,还只是促销价。而一款同样重量的燕麦饼干,标价为49元;另一款300g包装的苏打饼干,标价仅为11.5元。一贴上所谓“食疗”功效,江中猴姑饼干就比普通饼干的身价翻了两三倍。2014年,产品上市第一年,猴姑饼干的销售额便冲至8亿元。
 
  “追求利润最大化,这是商人的共性。”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看来,普通食品冒充保健食品屡禁不止,经济原因首当其冲。
 
  这也跟保健食品资格认证困难有关。
 
  此前,一款产品要想获得“小蓝帽”,先要进行包括毒理学试验、功能学试验、标志性成分检测、卫生学试验、稳定性试验等诸多内容。从试验到保健食品审评中心组织专家审核,再到获得批号,需要3-5年。
 
  即使2016年7月1日实行更为宽松的《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后,获得保健食品认证,也并不容易。2017年5月1日起,对使用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一)》的原料生产和进口保健食品的,国内生产企业和境外生产厂商应当按照《办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备案。
 
  对于营养素类保健食品,比如配方是碳酸钙、维生素D的补钙产品,符合备案要求。不过,厂商仍然需要提供产品配方材料、安全性和保健功能评价材料等。
 
  申请保健食品的资质费时费力,而注册普通食品的“食字号”,一两个月就能搞定。这也就不难理解,为何一些厂家宁愿打“擦边球”也不愿申报。
 
  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的经营行为若构成欺诈,将承担三倍的惩罚性赔偿责任。食品安全法也规定,消费者购买的食品如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可要求生产者或销售者承担十倍价款的惩罚性赔偿责任。但在“退一赔三”和“十倍赔偿”的震慑之下,普通食品宣称功效依然如故。
 
  普通食品冒充保健食品,曾是国家食药监总局的监管重点,多个省份也曾开展过严查行动。但普通冲饮茶冠名“瘦身纤衡茶”,普通食品阿胶膏,却打着“美容保健食品”的旗号……“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甚至让相关职能部门都颇感无奈。
 
  2015年9月,新版广告法的施行,曾一度给人希望。第二十八条规定:“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消费者、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属于虚假广告。
 
  “引人误解该如何界定?新增条款并未细化,也没有列举案例和具体情形给司法部门参考。”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孙颖觉得,如果“六个核桃”的案子判了,不光对目前的行政执法是有力支撑,对发布类似“擦边球”广告的企业也有警示作用。
 
  不过,在厂商所在地,2015年9月24日,衡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一纸文件,不啻给了“六个核桃”新的背书。文件称,该广告语意在表明产品具有补充营养的作用,并未明示或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的作用,也没有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因此,“经常用脑,多喝六个核桃”不违反广告法。
 
  同年10月30日,职业打假人刘超被判败诉。王海的起诉也迟迟未见下文,“一直没下判决,律师找过法官,说让回去等”。
 
  但普通消费者的维权之路,则更为艰难。因为一款大米宣称能够预防包括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在内的多种疾病,上海消费者丁洁(化名)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方建议丁洁向商家所属地的相关职能部门举报。
 
  两地之间的奔波,让她苦不堪言。“仅仅认定环节,就耗费了三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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