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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成立食品安全普法宣讲团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2-29  来源:国家食药监总局
核心提示: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办、国办《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的通知精神,深入宣传普及《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进一步提高全社会食品安全法治意识。2017年12月26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印发通知,成立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品安全普法宣讲团。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办、国办《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的通知精神,深入宣传普及《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进一步提高全社会食品安全法治意识。2017年12月26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印发通知,成立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品安全普法宣讲团。
 
  食品安全普法宣讲团讲师的主要职责是,根据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的统一部署,深入党政机关、行业协会、大型企事业单位等,开展食品法律知识宣传普及,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开遴选食品安全普法宣讲团讲师,得到了社会有关方面的大力支持。总局组织专家组对申报人员进行了集中审核,共遴选30名食品安全普法宣讲团讲师候选人。经过社会公示,总局最终确定首批30名食品安全普法宣讲团讲师。
 
  2015年,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这部法律被称为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目前,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已通过《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多部部门规章。科学完备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正在加快完善中。

      相关报道:总局办公厅关于成立食品安全普法宣讲团的通知(食药监办法〔2017〕1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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