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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开始上海对食品安全刑案集中管辖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2-29  来源:法制网

法制网讯 记者余东明 实习生黄澍 近日,《法制日报》记者在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召开的“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深化跨行政区域化检察院改革”座谈会上获悉,从明年1月1日起,上海在对破坏环境资源保护一审刑事案件集中管辖的基础上,将实现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一审刑事案件集中管辖。


会议还透露,到2020年,上海市将实现涉及食品、药品、环保领域的刑事案件,以及民航、水运、城市轨道等交通领域的一审刑事案件,全部调整由三中院和三检院集中管辖,从而打造“特殊案件”集中管辖的“上海模式”。


三年前,上海率先在全国成立跨行政区划法院和检察院,此后紧紧围绕构建特殊案件跨行政区划办理的诉讼格局,聚焦“特在何处”、“跨到哪里”这两个最根本的问题,进一步完善特殊案件集中管辖制度,立足建立长效机制,注重专业化人才培养,加强跨行政区划理论研究,已初步形成了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截止目前,上海已对中央政法委改革试点方案中确定的各类跨行政区划特殊案件管辖已实现全覆盖。


座谈会上,上海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陈寅表示,我市在成立跨行政区划检察院和法院后,成功办理了“11.25”日本牛肉案,生产销售假婴幼儿乳粉案等一批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跨行政区划的案件,为服务保障上海经济社会发展和“四个中心”建设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也为全国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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