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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油条加“明矾”男子被判拘役4个月罚5000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2-10  来源:红星新闻
核心提示:如何让油条外观更饱满、口感更脆嫩?偶有不法者在油条中加入“明矾”。但因“明矾”含有铝离子,过度摄入将危害人体健康。今日,红星新闻记者从南充嘉陵法院获悉,该院日前依法审理了一起因售卖油条铝残留量超标涉罪的刑事案件,被告人蔡某被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同时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的刑罚。
  如何让油条外观更饱满、口感更脆嫩?偶有不法者在油条中加入“明矾”。但因“明矾”含有铝离子,过度摄入将危害人体健康。今日,红星新闻记者从南充嘉陵法院获悉,该院日前依法审理了一起因售卖油条铝残留量超标涉罪的刑事案件,被告人蔡某被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同时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的刑罚。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2月,蔡某租赁嘉陵区嘉兴路某铺面开了一家油条店。在经营期间,蔡某一直采用添加明矾的方式制作油条。2017年7月底,在收到群众举报该油条店的油条添加过量明矾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该油条店进行了抽检。经检验,蔡某生产、销售的油条中铝的残留量为897.6mg/kg,超出国家允许标准值8倍多的含量,不符GB2760-2014标准要求。经公安侦查移送案件后,嘉陵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蔡某涉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向嘉陵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蔡某生产、销售的食品中含有严重超出标准限量的重金属,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因被告人主动到案,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法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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