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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朱列玉:将食用野生动物列入治安管理处罚范围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5-22  来源:中国食品报网
核心提示:长期以来,部分国人有食用野生动物的习惯,以食用为目的的野生动物交易屡禁不止。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列玉表示,若不能有效阻止人们食用野生动物,来自于野生动物的病毒将是一个巨大的危险源,随时引爆大规模疫情,必须严禁食用野生动物。
  本报讯  长期以来,部分国人有食用野生动物的习惯,以食用为目的的野生动物交易屡禁不止。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列玉表示,若不能有效阻止人们食用野生动物,来自于野生动物的病毒将是一个巨大的危险源,随时引爆大规模疫情,必须严禁食用野生动物。
 
  据朱列玉介绍,在人类历史上,通过寄生在野生动物身上而给人类带来灾难的病毒很多。据有效数据统计,有超过70%的新发传染病来源于野生动物。这些病毒本来存在于自然界,野生动物宿主并不一定被致病致死,但由于人类食用野生动物,或者侵蚀野生动物栖息地,使得这些病毒与人类的接触大幅增加,给病毒从野生动物向人类的传播创造了条件,危及公共卫生安全。
 
  2020年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出台具有法律效力的决定,以提高全体社会成员的生态保护和公共卫生安全意识,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朱列玉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条规定,该法的制定是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禁止食用野生动物与宠物是保障公民生命健康、法人和其他组织正常运营秩序、社会整体稳定和谐的举措,属于该法规定范围。由该法对食用野生动物与宠物这种行为作出约束,彻底粉碎“捕猎—运输—贩卖—消费”野生动物的黑色利益链,是从根源上解决问题。将禁止食用野生动物上升到法律层面,使用法律武器彻底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行为,切断野生动物的交易需求,巩固上述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良好成效,切实可行。
 
  因此,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社会秩序的稳定维系、和谐社会的发展建设,朱列玉建议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食用野生动物和宠物行为处以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和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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