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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人你关心的2020年度十大消费投诉热点及典型案例在这里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3-12  来源:永州市场监管微信号
核心提示:3月11日上午,永州市消费维权新闻发布会在永州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刘军君对2020年度全市十大消费投诉热点及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本文选取部分食品领域案件。
  3月11日上午,永州市消费维权新闻发布会在永州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刘军君对2020年度全市十大消费投诉热点及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

  “我们在这里举行永州市消费维权新闻发布会,发布2020年全市十大消费投诉热点及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希望能引起更多关注,更好地促进行业诚信自律和相关领域消费市场健康发展,实现消费维权社会共治,创建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刘军君在发布会上介绍。

  2020年以来,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和消委组织把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放在市场监管的核心位置,着力营造安全放心舒心的消费环境,消费维权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全年接收各类投诉、举报、咨询33920件,办结33891件,办结率为99.9%,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276.38万元。2020年全市十大消费投诉热点主要涉及交通工具、一般食品、销售服务、餐饮与住宿、服装鞋帽、家用电器、家居用品、房屋、装修建材、通讯产品等行业。

  会上,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周云玲等局领导就全市消费环境现状、2021年消费维权年主题及系列活动、消费维权措施等答记者问。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来临,据悉,围绕2021年“守护安全 畅通消费”消费维权年主题,永州将通过召开全市消费维权表彰会、开展年度消费维权成果视频宣传、举办消费维权知识竞赛暨投诉调解技能大赛等一系列活动,营造全社会共同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浓厚氛围,引导广大消费者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附:2020年永州市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疫情期间超市哄抬物价案

  2020年新冠疫情期间,1月26日(农历正月初二)上午,有消费者在网上反映宁远县新百家超市杨家岭分店哄抬物价,白萝卜涨价至10.8元/斤。

  宁远县市场监管局、宁远县消费者委员会接到投诉后,迅速安排执法人员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检查。检查发现与消费者反映情况一致。执法人员对其连锁超市进行同步联查,发现其他店面未提价,属于单店行为。

  该超市在进货成本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3小时内以超过原价21.57%至303.53%的幅度销售,共售出抬价后商品合计6554.79元,存在哄抬物价,推动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行为。

  通过说服教育,新百家超市杨家岭分店对错误认识深刻,当天12时前将上述商品价格全部调回原价,并承诺凡在该超市以高价购买上述商品的,一个月内将为消费者退货并给予10倍价格赔偿,共退赔消费者11945元。当天上午,新百家超市杨家岭分店在超市门口公示栏醒目位置张贴《致歉书》,下午在微信平台发布《公开致歉书》,晚上在宁远电视台黄金时段向全县人民公开致歉。

  收取餐具费案

  2020年10月17日,江华瑶族自治县消委接到王女士投诉,称2020年10月15日在江华县沱江镇汇金国际某餐厅消费,桌上摆放的餐具并不是带有一次性包装的消毒餐具,却被收取了2元/套的餐具费,认为不应该收取,故向江华县消费者委员会投诉,保护自身权益。

  江华县消委接到投诉后立即安排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处理,发现该店的餐具是自行清洗后放在消毒柜里消毒的。沱江分会工作人员向商家宣传了《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餐饮业经营者应当明示其提供食品和服务的价格,不得设定最低消费,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餐位费、开瓶费等不符合规定的费用。餐饮业经营者应当为消费者提供符合卫生条件的餐具。经过沱江分会工作人员耐心的教育,商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返还了不应收取的餐具费。

  高价购买保健食品案

  2020年8月5日,冷水滩区市场监管局曲河市场监管所接到当地派出所电话转来的一起投诉,消费者张某称其外公外婆参加了某保健食品经营店举办的知识讲座,并当场以990元每盒的价格,购买了三盒“郢天牌维生素E硒片”保健食品,后外公因病住院,张某了解情况后联系该店经营者要求退款,协商不成,便打电话报警求助。因涉及消费维权,派出所将该投诉转交辖区的曲河市场监管所。

  曲河市场监管所接到投诉后,立即带着消委分会维权工作人员到达现场了解情况,并组织保健食品经营店负责人及消费者沟通协调。通过宣讲《消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最终双方协商一致,帮助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900元,切实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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