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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构建智慧监管体系全面推行“信用+食品安全”监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12-15  来源: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近年来,合肥市依托信息技术,创新食品安全信用风险分类模型,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打造“信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强化企业诚信自律,持续提升监管效能,逐步形成“依法依规、信息共享、联合惩戒、公共治理” 工作格局,努力实现食品安全监管由“传统监管”向“新型监管”的转变。
  近年来,合肥市依托信息技术,创新食品安全信用风险分类模型,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打造“信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强化企业诚信自律,持续提升监管效能,逐步形成“依法依规、信息共享、联合惩戒、公共治理” 工作格局,努力实现食品安全监管由“传统监管”向“新型监管”的转变。
 
  一、“点”上分级,运用智慧化手段,实施差异化监管。一是划分等级,构建评价指标体系。推行信用风险分类、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质量信用风险分类“三融合”,建立“通用+专业”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模式。根据通用模型将全市企业自动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将全市8.5万户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统一划分为一般风险、中等风险、较高风险和高风险四个级别,建立专业型信用风险分类监管指标体系。探索实施食品生产领域企业质量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新模式,制定指标体系参考标准,将参与试点的138户食品生产类企业,通过企业自主申报信息与后台归集数据综合评定分析,划分为A+、A、B、C、D五个等级,实施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该项创新举措被长三角区域信用体系专题组予以推广。二是梳理整合,实现数据归集运用。建设“合肥市食品药品风险管理业务系统”,依托国家和省级行政审批、监督执法、行政处罚、抽检检验和企业信用管理等信息系统,通过归集、存储、处理、分析食品企业证照数据、监管数据、行政处罚数据、抽检数据、信用数据、舆情数据等,建立多维食品风险评估模型,实现数据归集并搭建信用数据库,实现食品安全风险态势感知、分析、预警和可视化展示,为智慧化科学分级、差异化精准监管提供了坚实基础。三是创新运用,推进高效精准监管。根据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结果,开展分类处置和差异化监管,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等与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结果有机结合,对信用正常的市场主体,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检查频次;对一般失信的市场主体,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对严重失信的高风险市场主体,实施重点监管,抽查比例和频次不设上限。2021年以来,全市在双随机抽查中共实施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的抽查任务5795批次,差异化抽取66124户次企业开展检查,推动了监管资源科学配置和利用,有效提高了随机抽查的精准性、有效性。
 
  二、“面”上协同,通过联合化惩戒,构建诚信化体系。信用信息共享应用,构建“联合奖惩”新局面,让“守信者一路畅通、失信者寸步难行”。一是信息共享,推动失信联合惩戒。将企业基础信息、经营异常信息、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息等,通过合肥市法人库及一网通办平台,推送至发改、人社、公安、税务、银行等相关单位,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推动形成部门协同监管、社会综合治理格局。目前,共向相关部门共享食品生产经营市场主体基础信息391887条,对食品领域失信主体在金融、土地、许可等领域采取联合惩戒,营造“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市场环境。二是落实责任,推动诚信体系建设。深入推进“信易批”行政审批工作,为未失信行为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开通绿色通道,包括名称自主申报、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简易注销等事项办理,使诚信者处处受益;依法依规开展信用修复服务,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政策,建立健全企业自我承诺、主动纠错、信息公示的信用修复工作机制,依法依规主动为企业开展信用修复服务。通过“送信用进企业”系列活动,积极引导企业主动提出信用修复申请。
 
  三、“链”上服务,开展专题化宣传,推动品牌化建设。开拓创新、真抓实干,丰富信用监管“工具箱”,持续做好企业全生命周期信用帮扶指导工作,打造良好信用品牌。一是教育在先,加强“事前预防”。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组织开展信用法规专题宣讲和“送法进万企”活动,向企业宣传信用监管相关法规政策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知识,普及失信惩戒措施。2023年前三季度,全市共开展相关教育培训38场次,参与的食品经营主体1884户,开展宣传活动156场次,参与户数6487户;在登记注册、行政审批和信用修复等领域推广信用承诺,参与的经营主体73171户;通过电话、信函、上门走访等方式,对经营主体进行警示提醒18488户次;对经营主体公示信息轻微错误予以容错修改74户;对经营主体未在登记住所经营包容审慎暂不列入异常102户;送法进企业超过1100户次,发放各类信用宣传材料2000余份,有效提高企业诚信经营和参与信用建设意识。二是建立机制,完善“事中指导”。在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内建立“两书同送”工作机制,要求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同时,向行政处罚相对人送达信用修复告知书,精准告知企业行政处罚信息向社会公示的途径和期限、信用修复条件和渠道等内容,切实解决市场经营主体“信用修复难”等问题,引导企业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重塑信用,2023年截至目前,共向699户企业送达《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书》,助力企业完成信用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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