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搜: 保健品  食品  烟台  周黑  黑作坊  黑窝点  海产品  奶粉  小龙虾  葡萄酒 
 
当前位置: 首页 » 热点要闻 » 食品安全 » 正文

为招揽“回头客” 福建女子食品掺入硼砂获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3-10  来源:闽西日报
核心提示:为招揽更多的“回头客”,目不识丁的吴某在其制作的扁肉肉馅中掺入硼砂,原以为可以就此搞火生意,最终换来牢狱之灾。日前,连城县法院一审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为招揽更多的“回头客”,目不识丁的吴某在其制作的扁肉肉馅中掺入硼砂,原以为可以就此搞火生意,最终换来牢狱之灾。日前,连城县法院一审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吴某原在连城县莲峰镇经营一家小吃店。2015年上半年开始,为了使扁肉更有韧性,吴某在其制作的扁肉肉馅中掺入其从地摊上购买的硼砂后,向顾客销售。去年9月23日,连城县公安局联合连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统一行动中从吴某经营的店铺冰柜内查获2袋已经加工好用于制作扁肉的肉馅,民警对该2袋肉馅依法进行扣押并送中国检验认证集团福建有限公司鉴定。经鉴定,送检肉馅中检出硼酸含量为932mg/kg。
 
    根据GB21918-2008《食品中硼酸的测定》,在酸性条件下硼砂以硼酸形式存在,主要检测工作为将硼砂溶解于硫酸溶液后产生硼酸。硼酸与硼砂被列入《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2015年10月20日,吴某主动到连城县公安局文亨派出所投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并予以销售,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告人吴某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通讯员 罗立军 李泗峰)
 
 
[ 热点要闻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热点要闻
点击排行
  

鲁公网安备 370602020002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