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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你三百元,吃活蛆鸡腿你愿意?”》后续:钟先生获赔5000元 双方达成和解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9-18  来源:丽水网
核心提示:上周五,晚报报道了市民钟先生在丽水市区一家正新鸡排门店吃到“活蛆”鸡腿的事,引发了许多市民和网友的关注和热议。该门店负责人丁先生专程从福建赶回丽水,与钟先生进行了协商。最终,钟先生获赔5000元,双方达成和解。
  上周五,晚报报道了市民钟先生在丽水市区一家正新鸡排门店吃到“活蛆”鸡腿的事,引发了许多市民和网友的关注和热议。该门店负责人丁先生专程从福建赶回丽水,与钟先生进行了协商。最终,钟先生获赔5000元,双方达成和解。
 
  上周六上午,丁先生和钟先生在一家咖啡店进行了会面和协商。对于让钟先生吃到“活蛆”鸡腿的事,丁先生诚恳地表达了歉意。丁先生说,经过晚报的报道后,他们非常关注事情的进展,并要求门店进行整改,比如进行人员调整、加强产品操作流程规范管理、加强卫生监管等,不放过任何细节,力求店内形象得到质的提升。
 
  “我们会全力确保食品安全。”丁先生说,他们还会赔偿钟先生各类损失共5000元,以取得他的谅解。对此,钟先生说:“看到丁经理这么真诚的态度,我愿意谅解,毕竟大家都不容易。”
 
  而此次事件发生后,市场监管部门也进行了立案调查。莲都区市场监管局万象所所长张骊告诉记者,他们已派出检查人员前往该门店检查,确认该店证照齐全,现场未发现过期变质食品原材料,对原报道中提到的“三防三白”(防鼠、防蝇、防尘和白衣、白帽、白口罩)等问题,经营者已整改到位,他们会进一步加强监督,对同类产品加强抽检。
 
  那么,今后市民朋友遇到类似的食品安全问题,应如何维权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特别需要提醒的是,消费者应及时保留相关购买凭证和证物,以便事后维权。

      相关报道:丽水:市民在一家鸡排店买鸡腿吃出活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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