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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通报10批次不合格食品 涉及微生物污染问题、真菌毒素污染等问题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9-04
核心提示:9月4日,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近期该局完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538批次,涉及水产制品、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肉制品、餐饮食品、速冻食品、饼干、饮料、茶叶及相关制品等食品。其中不合格样品10批次,涉及微生物污染、农药残留等问题。
    9月4日,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近期该局完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538批次,涉及水产制品、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肉制品、餐饮食品、速冻食品、饼干、饮料、茶叶及相关制品等食品。其中不合格样品10批次,涉及微生物污染、真菌毒素污染等问题。
 
  4批次样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4批次样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其中,赣榆区海头镇鸿顺海产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连云港浩瑞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花生夹心海苔、溧阳大统华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城东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江苏慕蓝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慕蓝卡柠檬味苏打水饮料、宿迁汐泓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宿迁波波猴食品有限公司委托靖江市友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猪肉脯(五香味)检出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所使用的原辅料初始菌数较高,又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还有1批次检出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为铜山区俏街餐厅使用的餐碟。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中检出大肠菌群,提示被致病菌(如沙门氏菌、志贺氏菌、致病性大肠杆菌)污染的可能性较大。大肠菌群超标可能由于产品的加工原料、包装材料受污染,或在生产过程中产品受人员、工器具等生产设备、环境的污染、有灭菌工艺的产品灭菌不彻底而导致。
 
  餐饮店销售的牛肉检出亚硝酸盐
 
  不合格样品中,有2批次牛肉检出亚硝酸盐,分别为:海州区龙尾社区客宜居快餐店销售的凉拌牛肉、连云港万典餐饮有限公司万达广场一号店销售的五香牛肉。
 
  亚硝酸盐可用于食品防腐、护色。在肉制品中使用,可抑制肉毒杆菌的生长。《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酱卤肉制品中亚硝酸钠、亚硝酸钾的最大使用量为0.15g/kg,残留量(以亚硝酸钠计)不得高于30mg/kg。为保证食品安全,确保公众身体健康,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12年 第10号)规定,禁止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贮存、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亚硝酸钠、亚硝酸钾)。
 
  麦芯粉检出真菌毒素污染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还有1批次沭阳县青岛路王金平粮油店销售的标称沭阳县富源面粉厂生产的麦芯粉检出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主要由某些镰刀菌产生,许多粮谷类都可以受到污染,如小麦、大麦、燕麦和玉米等。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对粮谷类的污染状况与产毒菌株、温度、湿度、通风和日照等因素有关。《GB 2761-20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规定,大麦、小麦、麦片、小麦粉中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的限量应不超过1000μg/kg。
 
  除上述产品外,还有南京市浦口区谢争玲蔬菜经营部销售的韭菜检出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标称徐州新河矿泉水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2批次天然矿泉水(生产日期分别为:2019/5/20、2019/5/21)检出界限指标-锶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并向省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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