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截获入境液态奶 余荣耀/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规定,除奶粉以外的动物源性奶及奶制品,包括生奶、鲜奶、酸奶以及动物源性的奶油、黄油、奶酪等奶产品禁止携带、邮寄进境。通过携带或邮寄方式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经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许可,并具有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机构出具的检疫证书。
今年以来,江门海关已在快件渠道共截获动物源性奶及其制品24批次、509.5公斤。江门海关提醒广大消费者,“海淘”时应注意了解相关法律法规,避免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