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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修订硝基呋喃代谢物的检验等2种检验方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6-26  来源:海关总署
核心提示:2018年6月21日,台湾地区卫福部发布卫授食字第1071901190号公告和卫授食字第1071901181号公告,关于预告修订《食品中动物用药残留量检验方法-硝基呋喃代谢物的检验》的草案和预告制定《米中无机砷的检验方法》的草案。
     2018年6月21日,台湾地区卫福部发布卫授食字第1071901190号公告和卫授食字第1071901181号公告,关于预告修订《食品中动物用药残留量检验方法-硝基呋喃代谢物的检验》的草案和预告制定《米中无机砷的检验方法》的草案。硝基呋喃代谢物的检验修订要点如下:(1)适用范围的乳品修订为乳汁。(2)修订移动相溶液A及移动相溶液B。(3)液相层析串联质谱分析测定条件增列层析管等。米中无机砷的检验方法的修订要点如下:(1)适用范围:本检验方法适用于米中无机砷(三价砷及五价砷)的检验。(2)检验方法:检体经萃取后,以液相层析感应耦合电浆质谱仪 (liquid chromatograph/inductively coupled plasma mass spectrometer, LC/ICP-MS)分析的方法。(3)本检验方法的定量极限,三价砷及五价砷均为0.02 ppm。评议期均为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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