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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昌乐县鸿燕曹州食品店未取得登记证从事小餐饮经营被罚0.7万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2-15  来源:大众网
核心提示:近日,信用中国(山东潍坊)发布行政处罚公示。其中,昌乐县鸿燕曹州食品店未取得登记证从事小餐饮经营,遭到通报罚款。
      近日,信用中国(山东潍坊)发布行政处罚公示。其中,昌乐县鸿燕曹州食品店未取得登记证从事小餐饮经营,遭到通报罚款。通报如下:
 
  当事人为昌乐县鸿燕曹州食品店,法定代表人为崔红燕,社会信用代码为92370725MA3G71UD5F。处罚事由为崔红燕未取得登记证从事小作坊经营,违反了《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十条。处罚依据为《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处罚结果为1、责令改正 2、对其进行罚款。罚款金额(万元)为0.7万。返回大众网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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