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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这5批次食品样品不合格 涉及饮料、蔬菜制品等4大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8-22
核心提示:8月22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2019年6-7月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流通环节的食品开展了抽样检验工作,共抽检流通环节食品1323批次,涉及流通环节经营主体420家次,共检测食品指标8222项次。其中检出不合格样品5批次,涉及不合格食品类别有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2批次,蔬菜制品1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1批次,饮料1批次。
     8月22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2019年6-7月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流通环节的食品开展了抽样检验工作,共抽检流通环节食品1323批次,涉及流通环节经营主体420家次,共检测食品指标8222项次。其中检出不合格样品5批次,涉及不合格食品类别有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2批次,蔬菜制品1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1批次,饮料1批次。
 
  不合格样品中,有4批次样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其中,深圳市大鹏新区文兴商店销售的黄花菜干(批号:2019.05.20)、宝安区西乡新立商店销售的标称博罗县福田镇哈哈香食品厂生产的浓香奶油味花生(型号规格等级:205克/包 批号:2019.03.18)、深圳市坪山新区佳佳惠商场销售的标称广东绿活食品有限公司(分装)的咸香花生(型号规格等级:330克/袋 批号:2019.01.07)均检出二氧化硫残留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食品中的二氧化硫残留通常是指二氧化硫以及焦亚硫酸钠、焦亚硫酸钾、亚硫酸钠、亚硫酸氢钠、低亚硫酸钠等无机亚硫酸盐残留的统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干制蔬菜中二氧化硫残留量应≤0.2g/kg,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中不得使用二氧化硫。人体摄入的少量二氧化硫和亚硫酸盐会迅速以硫酸盐形式排出体外, 因此二氧化硫和亚硫酸盐的系统性毒性低。但对二氧化硫有过敏反应的人(如哮喘病患者等),则会出现气喘、头痛或恶心等过敏症状。因此过敏体质等人群应向食物供应者清楚说明自己的情况和需要,进食后如感到不适,应立即就医。
 
  还有1批次为:深圳市宝安区松岗徐水清便利店销售的标称大连绿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葡萄果粒果汁饮料(型号规格等级:500ml/瓶 批号:2018.10.13),该样品检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作为食品添加剂,广泛用作防腐剂,对霉菌具有较强的抑制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果蔬汁饮料中不得使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由于脱氢乙酸可与血浆的白蛋白或组织中蛋白质的胺基结合,经常食用脱氢乙酸含量超标的食品,会对人体肝、肾和中枢神经系统造成伤害,特别是老年人、儿童及低免疫力人群。消费者要树立科学、健康的饮食观,在选购食品时切忌盲目追求产品卖相,应注意荤素合理搭配、营养均衡。
 
  另外还有1批次为:深圳新地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成都市蒲议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黑米酥(型号规格等级:300克(内装10小包)/包 批号:2018.12.09),该样品检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超标,检出值为0.41g/100g。
 
  过氧化值是表示油脂和脂肪酸等被氧化程度的一种指标,用来说明样品是否因被氧化而变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膨化食品》(GB 17401-2014)中规定,膨化食品中的过氧化值(以脂肪计)应不超过0.25g/100g。过氧化值主要反映油脂是否氧化变质。随着油脂氧化,过氧化值会逐步升高,过高时会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症状。
 
  对本次抽检不合格的产品,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采取行政控制措施,防止不合格产品进一步流入市场。我局已要求相关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经营单位对不合格食品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查处情况有关信息可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amr.sz.gov.cn/xxgk/qt/qtrsxx_1/xzcf/scjd/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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