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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通报16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食品添加剂、微生物污染等问题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5-18
核心提示:5月15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0年第十六期食品安全抽样信息,本次抽样时间为2020年3月,共抽检流通、餐饮环节食品(含网络食品)802批次,涉及流通、餐饮环节经营主体289家次,共检测食品指标4506项次,不合格样品16批次。
   5月15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0年第十六期食品安全抽样信息,本次抽样时间为2020年3月,共抽检流通、餐饮环节食品(含网络食品)802批次,涉及流通、餐饮环节经营主体289家次,共检测食品指标4506项次,不合格样品16批次。
 
  抽检信息显示,涉及不合格食品类别有豆制品3批次、方便食品1批次、蜂产品1批次、酒类2批次、食用农产品1批次、蔬菜制品1批次、水产制品1批次、水果制品1批次、特殊膳食食品2批次、饮料3批次;涉及不合格项目类别为食品添加剂、微生物污染、品质指标、兽药残留、其他污染物。
 
  4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
 
  4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分别为深圳市康健生机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大溪廖心蘭豆干(黑胡椒)、大溪廖心蘭豆干(卤味)、大溪廖心蘭豆干(沙茶),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超标;深圳市羊台山全福楼海鲜坊有限公司销售的汕头市龙湖区外砂粤丰副食品厂生产的澄海酸菜,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
 
  山梨酸及其钾盐是食品防腐保鲜剂,具有广泛的抑菌效果和防霉性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豆干再制品中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应≤1.0g/kg。
 
  食品中的二氧化硫残留通常是指二氧化硫以及焦亚硫酸钠、焦亚硫酸钾、亚硫酸钠、亚硫酸氢钠、低亚硫酸钠等无机亚硫酸盐残留的统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酱腌菜中二氧化硫残留量应≤0.1g/kg。
 
  6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
 
  6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分别为深圳市曼帝实业有限公司销售的博罗县罗浮山益草保健凉茶厂生产的廿四味(固体饮料)、金银花(固体饮料)、夏桑菊花(固体饮料),深圳市龙华新区喜上干果行销售的青海青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藏血麦麦片,菌落总数超标;深圳市天诚食品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普宁市爵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风干葡萄干,霉菌超标;深圳市俏十三国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的椴树蜂蜜,嗜渗酵母计数超标。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并非致病菌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一定程度上标志着食品卫生质量的优劣。食品的菌落总数超标,说明其产品的卫生状况达不到基本的卫生要求,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加速食品的腐败变质,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消费者食用微生物超标严重的食品,容易患痢疾等肠道疾病,会引起呕吐、腹泻等症状。
 
  霉菌是用来判定食品在加工过程中被污染的程度及卫生质量的指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蜜饯》(GB 14884-2016)中规定,蜜饯中的霉菌应≤50 CFU/g。霉菌污染可使食品腐败变质,破坏食品的色、香、味,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并可能产生真菌毒素,造成人体内分泌紊乱、免疫抑制等问题。
 
  嗜渗酵母是耐高渗透压、耐盐耐糖的一类酵母。嗜渗酵母主要在蜂蜜采集、生产加工等过程中产生,其含量与蜂蜜发酵程度相关,对蜂蜜品质影响较大,是导致蜂蜜发酵的重要原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GB 14963-2011)中规定,嗜渗酵母计数应≤200CFU/g。抵抗力较弱人群食用嗜渗酵母计数超标的蜂蜜会出现腹泻等不适症状。
 
  2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问题
 
  2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问题,分别为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南山常兴天虹商场销售的江西思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百伯利系列蓝莓酒-甜酒系列、百伯利系列蓝莓酒-干红系列,酒精度不合格。
 
  酒精度又叫酒度,是酒类的一个重要理化指标,是指在20℃时,100毫升酒中含有乙醇(酒精)的毫升数,即体积(容量)的百分数。《蓝莓酒》(GB/T 32783-2016)中规定,蓝莓酒的实际酒精度应在标示值±1.0%vol的偏差范围内。酒中酒精度不达标会影响酒类的品质及口感,此外由于产品实际酒精度与明示指标不符也可能对消费者构成欺骗行为。
 
  2批次重点品种食品特殊膳食食品不合格
 
  有2批次重点品种食品特殊膳食食品不合格,均为婴幼儿辅食营养补充品,涉及的不合格项目为维生素B12、维生素D。分别为深圳市龙岗区横星好妈妈儿童百货店销售的汕头市培芝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婴幼儿铁+VC辅食营养补充品,维生素B12、维生素D不合格;深圳市龙岗区横星好妈妈儿童百货店销售的汕头市培芝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婴幼儿锌+VB辅食营养补充品,维生素D不合格。
 
  维生素B12又名钴胺素,是一种水溶性维生素,是维生素中唯一含金属元素的维生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辅食营养补充品》(GB 2257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GB 13432-2013)中规定,辅食营养素补充食品中维生素B12应≥0.36[μg/每日份(2g)]且≥80%标示值。维生素B12是人体内甲基转移酶的辅基成分,在机体内的物质代谢中起着重要作用。婴幼儿缺乏维生素B12的早期表现为精神情绪异常、表情呆滞、少哭少闹、反应迟钝、爱睡觉等症状,最后会引起贫血。
 
  维生素D是一种脂溶性维生素,为固醇类衍生物,具抗佝偻病作用,又称抗佝偻病维生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辅食营养补充品》(GB 2257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GB 13432-2013)中规定,辅食营养素补充食品中维生素D应符合(3.0~9.0)[μg/每日份(2g)]且≥80%标示值。维生素D缺乏会导致少儿佝偻病和成年人的软骨病,出现颅骨软化、手足抽搐等;维生素D过量则会造成血钙过多,肾形矿脉功能下降,骨质疏松等。
 
  此外,还有1批次深圳市宝芝霖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深圳市宝芝霖食品有限公司(分装)生产的碳烤鳕鱼片,N-二甲基亚硝胺超标;1批次深圳市南山区味美潮惠餐馆销售的鲜鸡蛋,氟苯尼考不合格。
 
  对本次抽检不合格的产品,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采取行政控制措施,防止不合格产品进一步流入市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经营单位对不合格食品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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