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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16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 第29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7-25  来源:市场监管总局
核心提示: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粮食加工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食糖、茶叶及相关制品、乳制品、饮料、酒类、糕点、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饼干、淀粉及淀粉制品、方便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蛋制品、豆制品、蜂产品、罐头、蔬菜制品、水果制品、肉制品、水产制品、调味品、冷冻饮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特殊膳食食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30大类食品1375批次样品,检出其中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糕点、淀粉及淀粉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罐头、水果制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9大类食品16
   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粮食加工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食糖、茶叶及相关制品、乳制品、饮料、酒类、糕点、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饼干、淀粉及淀粉制品、方便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蛋制品、豆制品、蜂产品、罐头、蔬菜制品、水果制品、肉制品、水产制品、调味品、冷冻饮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特殊膳食食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30大类食品1375批次样品,检出其中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糕点、淀粉及淀粉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罐头、水果制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9大类食品16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微生物污染、农兽药残留超标、重金属污染、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质量指标不达标、质量指标与标签标示值不符等。产品抽检结果可查询https://spcjsac.gsxt.gov.cn/。
 
  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市场监管总局已责成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广东等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并向总局报告。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淘宝网方便速食精品店(经营者为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秉建百货超市)在淘宝网(网店)销售的、标称河北七仓商贸有限公司委托河北省沧州怀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酸奶果粒谷物麦片,经合肥海关技术中心检验发现,其中菌落总数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霉菌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河北省沧州怀康食品有限公司对产品真实性提出异议,经河北省市场监管局审核,认为其提供的必要证据材料不完整且没能补全,故未受理提出的异议。
 
  (二)淘宝网品三江海味美食(经营者为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周鲜食品商行)在淘宝网(网店)销售的、标称浙江省宁波市余姚市河姆渡源升年糕厂生产的手工糯米块,其中菌落总数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
 
  (三)淘宝网汇娜食品(经营者为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汇娜食品商行)在淘宝网(网店)销售的、标称江苏省无锡市宜兴市富斯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无蔗糖奶酪吐司(奶酪味),其中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四)淘宝网沃沃食品城(经营者为河南省商丘市睢县量旺食品商行)在淘宝网(网店)销售的、标称山东多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坚果藕粉羹,其中霉菌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五)天猫慈蜂堂官方旗舰店(经营者为黑龙江小慈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标称黑龙江小慈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油菜花粉,其中霉菌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天津滨海新区高新区健鑫达水产销售店销售的、来自山东大宝养殖加工有限责任公司赛星食品小协分公司的乌鸡,其中呋喃唑酮代谢物、恩诺沙星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二)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张立蔬菜批发配送中心销售的韭菜,其中甲拌磷、腐霉利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三)天津市津南区振龙蔬菜水果店销售的、来自天津市津南区何庄子市场鹏鹏蔬菜的豇豆,其中倍硫磷、灭蝇胺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四)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宜品鲜生活超市店销售的、来自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槎龙果品市场阿峰的粑粑柑,其中丙溴磷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三、重金属污染问题
 
  内蒙古维乐惠超市有限公司石羊桥南路分公司销售的鱿鱼,其中镉(以Cd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四、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淘宝网宝蛋妈咪休闲食品店(经营者为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宝蛋妈咪休闲食品店)在淘宝网(网店)销售的、标称吉林省吉林市蛟河市项老七煎饼厂生产的玉米面条,其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
 
  (二)京东中国特产·徐州馆(经营者为江苏省徐州汇尔康食品有限公司)在京东商城(网店)销售的、标称江苏省徐州汇尔康食品有限公司委托安徽省宿州市砀山县海利罐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染色草莓罐头,其中日落黄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
 
  (三)淘宝网吃货猫零食天地(经营者为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会城口口家批发商行)在淘宝网(网店)销售的、标称广东省云浮市新兴县新城镇嘉华果子食品厂生产的甘草仁面,经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检验发现,其中胭脂红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广东省云浮市新兴县新城镇嘉华果子食品厂对产品真实性提出异议。广东省市场监管局核实后认可其提出的异议,认定该批次不合格甘草仁面产品实际生产企业为广东省云浮市新兴县新城镇成就果品厂。
 
  (四)京东中国特产·洪洞农特产馆(经营者为山西省临汾市洪洞特产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在京东商城(网店)销售的、标称山西省洪洞县诚丰薯业有限公司制造的红薯粉条,其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五、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浙江省宁波乐购生活购物有限公司江南路店销售的、标称上海晟英食品有限公司进口及代理的、不倒翁株式会社生产的不倒翁火热拉面(油炸方便面)(原产国:韩国),其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六、质量指标与标签标示值不符问题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叮当母婴用品生活馆销售的、标称北京世达环球科贸有限公司总代理的、Triscom B.V.出口的、Industri?le Diensten Heino B.V.艾迪哈有限公司生产的荷莱蕊?幼儿配方羊奶粉 12-36月龄3段(原产国:荷兰),经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二十二碳六烯酸与总脂肪酸比检测值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北京世达环球科贸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特此通告。
 
  市场监管总局
 
  2021年7月15日
 
  部分不合格检验项目小知识
 
  一、菌落总数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不是致病菌指标,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的卫生状况。如果食品的菌落总数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还会加速食品腐败变质,可能危害人体健康。《即食果干果仁燕麦片》(Q/CZHK 0005S—2019)中规定,方便食品中同一批次产品5个样品的菌落总数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4CFU/g,且最多允许2个样品的检测结果超过103CFU/g。《年糕》(SB/T 10507—2008)中规定,水磨年糕微生物指标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速冻面米制品》(GB 19295—2011)中“熟制食品”的规定,即同一批次产品5个样品的菌落总数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0000CFU/g,且最多允许1个样品的检测结果超过10000CFU/g。《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GB 7099—2015)中规定,糕点食品中同一批次产品5个样品的菌落总数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5CFU/g,且最多允许2个样品的检测结果超过104CFU/g。方便食品、手工糯米块和糕点中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也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或储运条件不当等有关。
 
  二、霉菌
 
  霉菌是评价食品卫生质量的指示性指标。食品中霉菌数是指食品检样经过处理,在一定条件下培养后,计数所得1g或1mL检样中所形成的霉菌菌落数。如果食品中的霉菌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还可能产生霉菌毒素;长期食用霉菌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危害人体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冲调谷物制品》(GB 19640—2016)中规定,冲调谷物制品中同一批次产品5个样品的霉菌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2CFU/g,且最多允许2个样品的检测结果超过50CFU/g。《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花粉》(GB 31636—2016)中规定,花粉中霉菌最大限量值为2×102CFU/g。冲调谷物制品和花粉中霉菌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原料或包装材料受到霉菌污染,也可能是产品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到位,还可能与产品储运条件不当有关。
 
  三、呋喃唑酮代谢物
 
  呋喃唑酮是硝基呋喃类抗菌药,具有抗菌谱广等特点。硝基呋喃类原型药在生物体内代谢迅速,其代谢物和蛋白质结合后稳定,故检测其代谢物来反映硝基呋喃类药物的残留状况。长期大量食用检出呋喃唑酮代谢物的食品,可能在人体内蓄积,引起恶心、呕吐、腹泻、头痛、头晕等症状。《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50号)中规定,呋喃唑酮为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鸡肉中检出呋喃唑酮代谢物的原因,可能是在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
 
  四、恩诺沙星
 
  恩诺沙星属第三代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长期食用恩诺沙星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在人体中蓄积,进而对人体机能产生危害,还可能使人体产生耐药性菌株。《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恩诺沙星在家禽肌肉中最大残留限量值为100μg/kg。鸡肉中恩诺沙星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在养殖过程中为快速控制疫病,违规加大用药量或不遵守休药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产品中的药物残留量超标。
 
  五、甲拌磷
 
  甲拌磷是一种高毒广谱的内吸性有机磷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熏蒸作用,对刺吸式口器和咀嚼式口器害虫均具有很好的防治作用。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甲拌磷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甲拌磷在鳞茎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1mg/kg。韭菜中甲拌磷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而违规使用。
 
  六、腐霉利
 
  腐霉利是一种广谱内吸性的高效杀菌剂,对低温高湿条件下发生的灰霉病、菌核病有显着效果,但菌株容易对其产生抗性。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腐霉利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腐霉利在韭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2mg/kg。韭菜中腐霉利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七、倍硫磷
 
  倍硫磷是一种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的有机磷农药,对蚜虫等有较好防效。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倍硫磷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倍硫磷在豆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豇豆中倍硫磷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八、灭蝇胺
 
  灭蝇胺是一种具有触杀功能的昆虫生长调节剂,干扰蜕皮和蛹化,对美洲斑潜蝇等有较好防效。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灭蝇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灭蝇胺在豇豆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5mg/kg。豇豆中灭蝇胺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保证豇豆收成和良好卖相,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九、丙溴磷
 
  丙溴磷是一种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的非内吸性有机磷类杀虫剂,在叶片上有较好的渗透性,对柑橘红蜘蛛等有较好防效。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丙溴磷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丙溴磷在柑橘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2mg/kg。柑橘中丙溴磷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十、镉(以Cd计)
 
  镉是一种蓄积性的重金属元素,可通过食物链进入人体。长期食用镉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肾脏和肝脏造成损害,还会影响免疫系统,甚至可能对儿童高级神经活动有损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镉(以Cd计)在头足类水产动物中的限量值为2.0mg/kg。鱿鱼中镉(以Cd计)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其生长过程中富集环境中的镉元素。
 
  十一、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作为一种广谱食品防腐剂,对霉菌和酵母菌的抑制能力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能被人体完全吸收,并能抑制人体内多种氧化酶,长期过量摄入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会危害人体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生湿面制品中不允许使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玉米面条中检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为防止食品腐败变质超范围使用了该添加剂,也可能是其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含有该添加剂。
 
  十二、日落黄
 
  日落黄是常见的人工合成着色剂,在食品生产中应用广泛。如果长期摄入日落黄超标的食品,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伤害,可能会引起风疹、荨麻疹、腹泻、小儿多动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水果罐头(除西瓜酱罐头外)不得使用日落黄。水果罐头中检出日落黄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改善产品色泽、提高市场价值而超范围使用,也可能是生产企业未按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
 
  十三、胭脂红
 
  胭脂红又名大红、亮猩红,偶氮类化合物,是常见的人工合成着色剂,在食品生产中应用广泛。胭脂红在动物试验无中毒现象,但是如果长期摄入胭脂红超标的食品,存在致畸、致癌的可能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蜜饯凉果中胭脂红的最大使用量为0.05g/kg。蜜饯中胭脂红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过程中计量不准导致终产品胭脂红超标,也可能是生产企业为改善产品色泽、提高市场价值而过量使用,还可能是企业掺假造假滥用色素。
 
  十四、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
 
  含铝食品添加剂,比如硫酸铝钾(又名钾明矾)、硫酸铝铵(又名铵明矾)等,在食品中作为膨松剂、稳定剂使用,使用后会产生铝残留。含铝食品添加剂按标准使用不会对健康造成危害,但长期食用铝超标的食品会导致运动和学习记忆能力下降,影响儿童智力发育。《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粉丝、粉条中铝的最大残留限量值(干样品,以Al计)为200mg/kg。红薯粉条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为增加产品口感,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超限量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也可能是其使用的复配食品添加剂中铝含量过高;还可能是厂家使用的粉丝粉条原料(食用淀粉)受环境原因影响,天然含有较高含量的铝本底。
 
  十五、过氧化值(以脂肪计)
 
  过氧化值是油脂酸败的早期指标,主要反映油脂被氧化的程度。食用过氧化值超标的食品一般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但长期食用过氧化值严重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方便面》(GB 17400—2015)中规定,方便面油炸面饼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的最大限量值为0.25g/100g。方便面油炸面饼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原料中的脂肪已经被氧化,也可能与产品在储运过程中环境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十六、二十二碳六烯酸与总脂肪酸比
 
  二十二碳六烯酸,即DHA,是一种多不饱和脂肪酸,参与机体的多种生理功能,有助于婴儿智力和视力发育。二十二碳六烯酸缺乏或者过量都有可能对婴幼儿的生长发育产生一定的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GB 10767—2010)中规定,二十二碳六烯酸与总脂肪酸比不得超过0.5%,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GB 13432—2013)中规定,在产品保质期内,能量和营养成分的实际含量不应低于标签标示值的80%。本批次不合格样品二十二碳六烯酸与总脂肪酸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GB 10767—2010)但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实际检测值低于标签标示值的80%。婴幼儿配方食品中二十二碳六烯酸与总脂肪酸比不达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营养素实际添加量低于配方设计添加量;也可能是在加工或储存过程中损失;还可能与生产工艺混合工序不到位,导致相关营养素在产品中分布不均匀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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