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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牛对手Monster打赢官司,可口可乐旗下“魔爪”或能改名“怪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1-12
核心提示:在红牛中国商标纠纷还没有最终定论之时,红牛在国际上的最大竞争对手、可口可乐公司投资的美国能量饮料生产商Monster Beverage也在中国就商标问题展开诉讼。
   在红牛中国商标纠纷还没有最终定论之时,红牛在国际上的最大竞争对手、可口可乐公司投资的美国能量饮料生产商Monster Beverage也在中国就商标问题展开诉讼。
 
  “怪兽”商标几经易手,Monster胜诉
 
  据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日前发布的“怪物能量公司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一审行政判决书”,以“怪物能量公司”身份为原告的Monster胜诉,被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评委”)在撤销此前(2016年1月21日)关于“‘怪兽’商标在啤酒、饮料制剂两项商品上的注册予以撤销,在其余商品上的注册予以维持。”决定的同时,针对怪物能量公司就第3051352号"怪兽"商标提出的撤销复审请求重新作出决定。
 
  工商资料显示,第3051352号"怪兽"商标由曼斯特饮料公司拥有,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均为李嘉维。目前显示的商标状态为“撤销注册商标复审评审实审裁文发文”。
 
  曼斯特饮料的商标列表,最后一行为3051352号商标
 
  实际上,在归属于曼斯特之前,"怪兽"商标已多次易手。它最早由南京怪味楼发展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于2001年12月26日申请注册,于2003年3月14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32类啤酒、矿泉水(饮料)、汽水、可乐、无酒精饮料、果汁饮料(饮料)、蔬菜汁(饮料)、乳酸饮料(果制品,非奶)、酸梅汤、饮料制剂商品上。2013年6月13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简称“商标局“)核准,转让予上海领驭公司。2015年5月13日,经核准后再次转让予曼斯特公司。经续展,第3051352号"怪兽"商标专用权期限至2023年3月13日。
 
  2001年《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曼斯特未能证明第3051352号"怪兽"商标在2011年8月27日至2014年8月26日的三年内、在核定使用商品上进行了真实、合法、有效的使用。因此判定怪物能量公司胜诉。
 
  这意味着,Monster可能有机会重新注册"怪兽"商标。不过这还不是最终结果。根据判决书,如不服判决,原、被告以及第三人(曼斯特饮料公司)均有权在法定日期内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上诉。
 
  可口可乐入股引入中国,取名“魔爪”
 
  Monster创立于2002年,是美国第二大能量饮料公司,市场份额仅次于红牛。2015年,可口可乐以21.5亿美元入股Monster,收购了其16.7%的股权,并准备将后者引入中国市场。
 
  尴尬的是,在Monster还未进入中国市场的2014年,并生产了包装和功能都与Monster近似的产品。这导致进入中国市场一年多时间来,Monster始终不能把自己中文名译为“怪兽”,除了同样面对红牛、乐虎同行业品牌竞争之外,其还要面对“怪兽”商标在国内被抢注所带来的问题。
 
  根据Monster2017年第三季度财报显示,该公司的全球净销售额约为9亿美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5.4%。在随后国际高层与华尔街分析师进行了会议上,魔爪饮料首席执行官罗德尼·萨克斯表示,在中国,2017年三季度,该公司部署了最后两个运营单元,目前正集中精力搭建魔爪的销路,尤其侧重于关键城市和大客户。
 
  在可口可乐的推广下,魔爪目前仍属于渠道是建设阶段,可口可乐对这一能量饮料新品也给予了很大的重视,业内人士认为,如能拿回“怪兽”商标,或者有助于其进一步打响品牌知名度、扫清山寨产品的影响。
 
  不知道大家看法如何,您认为Monster胜诉后,“魔爪”可能会更名“怪兽”吗?欢迎在评论区发表您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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