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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首次采用七人合议庭审结海门首例食品安全公益诉讼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6-29  来源:南通网
核心提示:近日,海门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食品安全领域案件。这是新《人民陪审员法》实施以来,南通首例采用七人合议庭审理的案件,也是《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台后,海门首例食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
      近日,海门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食品安全领域案件。这是新《人民陪审员法》实施以来,南通首例采用七人合议庭审理的案件,也是《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台后,海门首例食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
 
  此次庭审首次采用三名法官和四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由海门法院院长周东瑞担任审判长。南通、海门两级市人大代表及部分群众旁听了庭审。
 
  按照《人民陪审员法》的规定,人民陪审员参加七人合议庭审判案件,对事实认定,独立发表意见,并与法官共同表决;对法律适用,可以发表意见,但不参加表决。
 
  2016年6月至2017年1月,被告人伊某、潘某通过淘宝、微信等网络渠道销售“SULILIGHT舒立轻”“院线溶脂”“S-beauty纤体奶茶”等减肥产品,上述产品被检出含有呋塞米、酚酞等国家明令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化学成分,属于有毒、有害食品。伊某涉案金额17万元,潘某涉案金额近2.6万元。潘某原是“受害者”,但在知道减肥药含有有毒、有害成分后,继续通过微信转卖牟利,继而触犯法律。案发后,伊某投案自首,潘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庭审中,两人都表示真心悔过。
 
  经法院审理后,合议庭当庭宣判,分别判处被告人伊某、潘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六个月和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没收违法所得,禁止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对于刑事附带民事部分,法院判决被告人伊某支付赔偿款17万元,同时判决两被告人在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在全国性公开媒体上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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